存货跌价准备审计全程精解
一、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规性的审计
(一)企业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设定的审计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是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而可变现净值的设定是否恰当,是审计其跌价准备计提的核心。审计时,应对以下几方面予以关注和审查:
1.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应为销售的现金流量扣除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作为原材料的存货,还应扣除达到预计可销售状态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扣除后的净现金流量为可变现净值。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按照规定:
(1)企业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测试其可变现净值和计提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测试其可变现净值和计提跌价准备;只有难于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才可以合并进行可变现净值测试和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2)原材料等为生产而持有的存货,材料价格下降并不表明其可变现净值已低于成本,只有当预计其加工成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该材料才可以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3)售价、合同价不是可变现净值,但应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销售的存货,有销售合同的,按合同定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超过合同存量的存货,应以一般销售价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
审查以上事项时,如果发现企业未按上述原则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建议其重新进行减值测试,或由审计人员在企业会计人员配合下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重新测试的结果应计提的跌价准备,与企业已计提的跌价准备有较大差异,应建议企业进行调整更正。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方法正确性的审计
首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按照“应提数=存货成本-本项(类)存货可变现净值”这一公式计算的正值计提(负值不提);以后期末再计提时,对于已经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则应按照“应提数=本项(类)存货的账面价值-期末该项(类)存货可变现净值”公式计算,该公式计算结果为正数的,则为应补提的准备,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则应按照该负数绝对值与已提跌价准备数两者中较低者冲回已提准备。
审计时,如果企业计提或冲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上述原则,应建议做调整更正。
二、对存货跌价准备使用和转销的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等以外,小企业售出商品时可以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时一并进行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总说明”中规定:小企业以存货进行非货币******和债务重组(以物抵债),都应结转其付出存货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应包括其账面余额和作为备抵项目的跌价准备金额。
审计时,如果小企业对于非货币******和债务重组的付出存货未按规定结转已提跌价准备的,应建议予以更正;对售出存货已结转跌价准备的,则不必建议更改。
(二)被审计单位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付出存货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债务重组、非货币******时,应同时结转付出存货的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跌价准备余额,对于售出存货是否应结转相应的跌价准备,则未提及。
但在之后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中规定:
(1)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2)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等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而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的原则进行处理;
(3)某项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部分转出的,应采用转出存货与未转出存货账面余额比例法结转转出存货的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