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审计全程精解
另外,存货发生毁损报废时,报废存货的跌价准备应转出抵减报废损失。
审计付出、报废存货应结转的跌价准备,如果发现企业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建议企业更正;但是,如果应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数额并不很大,或者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期末存货项目列报的真实性,也可以不要求企业进行更正,但应告知企业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被审计单位执行的是新准则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其《应用指南》,对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付出时如何结转跌价准备,只提到已售存货结转成本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结转到什么项目未作规定,其他新准则对此也未作更具体的规定。
笔者认为,这里除《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可供遵照外,其他情况下发生存货付出,其跌价准备的结转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鉴于几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最终经营成果并不发生或很少发生影响,因此对采用不同方法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审计时都可予以认可。
三、对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审计
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如果以后价值又得以恢复,其恢复增长的价值应在原计提的限额内予以转回。各类会计制度都有与此相同或相类似的规定。
审计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时,应把握如下原则:
1.对平时发现具体项目(或单项)存货价值恢复时即转回相应的跌价准备的,应进行复核,即重新进行价值测试,以确定是否应予认可;也可以不进行测试和确认,而在审计年终企业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时,统一按年末测试结果确认;
2.对于年终一次进行存货减值测试、重新确定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应保留余额的,应结合对跌价准备计提适当性的审计,对存货中大额、敏感或有疑虑的项目重新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其中已提跌价准备的具体项目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即为跌价准备应转回的项目,当然各具体项目应以跌价准备余额转至零为限,并在此基础上,审查企业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