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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思考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教育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也没有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由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弱化,致使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在现实生活中往往难以抵抗各种诱惑,不能够坚持原则,更不能依法办事。
  3. 缺乏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会计人员的工作不仅在会计领域,更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有些单位在招聘时,往往要求应聘人员“熟悉各种税法和服务技巧,能够为企业谋取最大的利益”;还有一些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指使甚至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信息,一旦违背他的旨意,会计人员就面临下岗的困境;同时维护会计人员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救济制度又不健全,会计人员没有良好的从业环境,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
  4. 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一些会计人员本身的素质较低,责任性不强,工作中墨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进取精神,不能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影响了企业财务水平和经济效益。还有些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爱岗敬业和精益求精精神,工作中不能够廉洁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经济事务,为了自身的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甚至一些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5. 屈服领导的压力被动造假。在目前经济社会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和管理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也就不可避免的与企业负责人道德水准密切相关。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往往向会计人员施加压力,而一些会计人员为了迎合领导只能违背职业道德而造假。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天股份案等等,都是由于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造假造成的。
  6. 会计法律和体制不够完善。现行《会计法》中虽然明确了会计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应追究的刑事责任,但对会计违法人员所应承担的法律制裁处罚力度不够,并且难以量化。当会计造假行为败露以后,司法介入欠缺,对会计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处罚力度不够,致使他们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权责界限不清使内部人控现象严重。现行会计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还不完全具备会计人员监督管理者当局所必需的独立性,而且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也同样不具备独立性,因此难以对企业以及企业领导进行有效监督。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对策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规范和提高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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