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并抵销规律探析
【摘 要】 会计准则禁止长期资产在其价值回升后转回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规定使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并抵销较特殊而值得探讨。文章采用案例对比分析方法,通过对比固定资产减值金额较小、较大两个案例,分析获得减值准备的不同合并抵销金额。然后,对比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额、个别报表已计提减值准备额、合并应抵销减值准备额之大小,形成了文章的创新性结论:当个别报表所计提减值准备大于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时,则不需要编制减值准备之合并抵销分录,除非为附注而重复上期分录;当个别报表减值准备小于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时,该差额即为减值准备之合并抵销金额。
【关键词】 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抵销规律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04-0016-04
当资产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会计准则要求对该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比个别报表,合并抵销因要考虑個别报表、集团立场两个层面而相对复杂。固定资产的合并抵销,涉及到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三个明细项目,加之前期所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使其合并抵销较存货跌价准备处理复杂且特殊[1]。为此,本文将通过较小金额与较大金额两案例的比较,来探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并抵销的规律。
一、小额减值准备的抵销处理
例1:S公司2×12年末将销售成本为800万元存货以1 000万元销售给母公司P作为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用。P公司采用与税法规定一致的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使用年限为5年。该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2×13年末为700万元、2×14年末为600万元,之后再未出现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现象。
根据上述数据,合并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如下。
1.S公司2×12年末,对内部交易进行合并抵销:
借:营业收入 1 000
贷:营业成本 800
固定资产——原价 200
2.在内部交易后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通常按照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三个项目分别列示,则容易发现其规律[2]。因此,2×13年末应有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1)对固定资产原价进行抵销处理,此分录各期均需要编制。
借:未分配利润——期初 2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200
(2)对折旧中所包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