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医院会计核算探索
直接计入“事业基金”。由于混合制医院法律主体为企业法人,公立医院为事业法人,导致两者对投入资本(金)财务处理不一致。
(二)固定资产处理不同
混合制医院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公立医院按照实际支出金额,需先确认收入与支出,再增加资产项中的固定资产,增加净资产项中的“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按月计提折旧时,混合制医院按应计提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立医院则冲减“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同一业务,公立医院的账务处理相对复杂。这由两者资金来源不同所致。
(三)科研收入处理不同
混合制医院收到或应收与科研相关的资产收入时,不直接确认收入,暂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按照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分次确认营业外收入。公立医院收到科研资金时,先全部确认为“科研项目收入”,使用科研项目收入发生的支出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科研项目支出”。期末,将科研项目余额转入科教项目结转(余),课题未完则留待次年继续使用。对于科研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化医院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受益期间逐期确认收入,公立医院计入当期科研收入,两者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还有大量细节性差异。
五、结语
随着公立医院逐渐向混合所有制医院转型,医疗领域内的股份制医院和民营医院持续增加,医疗市场中医院的角色将发生巨大变化。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在参加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遇到各类不确定因素,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一是政策风险,虽然我国已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理念,但是与其相关的其他配套准则及相应制度都没有及时制定,如果企业直接进入混合所有制市场,可能会为自身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二是实施混合所有制后的运营风险,开展混合所有制后,企业整体结构出现一定改变,这些改变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管理,为日常运营造成各类不确定风险。
因此,需要提前评估混合后企业面临的运营风险类型,并且制定相关应对方案。通过对混合制医院和公立医院财务制度的比较以及相关具体业务的对比分析,为混合制医院的会计核算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