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新技术企业R&D支出的会计处理比较
三、新会计准则的处理规定及其优点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不难看出,新旧会计准则的明显区别是开发阶段的支出实行“有条件的资本化”,即当满足既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失败或中止的开发项目,则于失败或中止时开始按期摊销费用。这样规定的原因一是失败项目从性质上看,也是一种投资,只是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了减值,如同建造机器设备后由于技术进步而失去效用一样;二是开发活动虽未形成资产,但相关人员在开发过程中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将潜化到智力资本中,并在未来的R&D工作中产生效益,所以其价值是存在的,受益期表现在未来会计期间,理应采取一定方式在未来会计期间摊销而不应当全部计入当期。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以下优点:
(一)符合研究与开发阶段的不同特点
一般情况下,随着研究与开发过程的向前推进,研究与开发风险会不断降低。从项目立项开始到技术可行性测试,目的是调查、分析实际情况,搜集相关信息,产生研究成果,而研究成果是否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换句话讲,研究阶段的风险较大。因此,这一阶段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费用化。当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进入开发阶段,其目的是将开发成功的技术运用于实践,并产生实质性改进。开发阶段的未来经济利益较为确定,失败的风险较小,因此应将这一阶段发生的费用加以资本化。
(二)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剩余收益计价模型认为企业的内在价值等于企业账面净值与剩余收益的现值之和,从这个意义上看,判断会计准则优劣的两个重要标准是:1.是否能够使企业账面净值与企业内在价值保持一致;2.是否能够提高企业盈利的预测能力。经验证据表明,对无形资产投资进行资本化处理更符合上述两个标准,更能保证企业账面值与内在价值的一致性。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可以使各期的成本和收益确认更符合配比原则(特别是无形资产投资逐年增加的企业),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同时,由于资本化的无形资产与其他有形资产一样列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有助于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 为评价企业革新活动成功的可能性提供基础。
(三)与国际惯例更加趋同,有助于“商业语言”的形成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研究与开发活动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规定研究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则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法国的会计制度规定,R&D费用属于特定的研究项目而且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即使在将R&D费用于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美国,也允许对已通过技术性可行性测试的软件开发成本予以资本化。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国际惯例更加趋同,有助于会计这一国际“商业语言”的形成。
四、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对R&D支出的处理规定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和西方多数发达国家的做法一致,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既消化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关于R&D支出的会计处理规定,又充分考虑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现状,做到了顺势而为、与时俱进。它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R&D支出重新设计了高质量的会计规则,这对于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利益相关者对真实、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增强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力,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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