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创新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批外地企业的涌进和大批私营企业的涌现,传统的部门管理已经日益无法适应形式的需要,由此,一个跨区域、跨系统、跨所有制行业的行业管理应运而生:
首先,行业管理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在行业的延续,缺乏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基础。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从其管理对象来看,与政府宏观调整过的政策对象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不一致,同时更缺乏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杠杆或政策。
其次,行业管理作为政府职能已经无法适应新环境的需求。从行业管理的实际内容来看,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实际上只是具备指导性或参照性的意义,其实更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加以组织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只能对之进行协调与管理,并且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的力度越来越不明显,逐步要被行业协会取而代之,甚至会成为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再次,传统行业管理的思维方式制约了市场监管职能的效用。传统的行业管理模式虽然也认为政府力量主要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强调了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但其出发点仍是政府直接参与行业管理,制定和执行行业政策,以期达到行业发展规划的目标。比如大量的行政审批便是其主要的管理手段,往往导致重视事前审批,而事后的过程监督即真正的市场监管却被忽略了。
(2)对建筑业行业管理进行重新界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政府的作用应该实现从“干预”到“协调”的角色的转化,政府的主要作用应该是维护市场的公正和校正市场配置的失误。特别是入世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更是强烈的呼吁着政府职能的执行,政府应该为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创设良好的、公平的市场环境,以进一步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序进行。建筑行业的管理部门应该对市场实行有效的管理,使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态势。
政府的建筑管理职能的对象应该实现转变。由传统的市场的调控,转向对行业、企业的管理,实现市场监督的转变。如:建立合理的工程造价机制:建立工程风险控制的担保和保险机制;严把市场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包括: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调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全行业的发展质量;加快组织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调整建筑所有制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躲步伐;建立外资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创新
入世后,我国的建筑行业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因此,我国必须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