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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财务报表列报的趋同与改进

[作者:段雪冰| 打印 | 关闭 ]
面趋同。2014年7月1日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国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鼓励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实施。   (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与国际准则比较。   (1)财务报表名称不同。员工草案将资产负债表更名做财务状况表,利润表更名做综合收益表,我国还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财务报表分类不同。员工草案中的财务状况表取消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等式,分为业务类、筹资类、所得税类和非持续经营类。而我国还遵循“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按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分类列示。(3)现金流量表不同。就经营性资产投资所产生的现金列示问题,员工草案认为这属于经营活动,我国将其归入投资活动,这样列示也符合大多数国家的要求。(4)附注不同。附注披露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我国附注中过于关注财务信息,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三、我国财务报表列报改进建议   (一)我国现行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存在的缺陷体现在披露模式、列报内容、计量等方面,报表使用者普遍关注“创造未来现金流的能力”,这些信息可以从企业预期的价值增值运动中获得,但现行财务主要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这种计量方式不适合披露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风险和报酬等不确定因素。企业应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信息,以及反映企业价值及未来前景的信息,现阶段预测信息的披露存在大量主观判断,准确性低。四大主表联系不紧密,提供的信息笼统且没有细分,资产负债表仅简单的按照流动性分类,利润表主要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收益不够明确。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改革与完善   1. 确立有效的财务报表列报通用目标,FASB/IASB的修订意见强调了“决策有用性”目标,我国的会计准则受托责任地位高于决策有用性,我国上市公司中有大部分是国有或国有控制公司,资金主要靠银行借贷和国家支持,企业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主要来源于管理层对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资产的增值和保值能力。因此,建议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并重更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 强化资产负债表观,我国现行的资产负债表编制基础还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建议可以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列报。把资产、负债按经营、投资、融资项目分类,尽可能的使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列示项目保持一致,以便增强三大报表之间的内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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