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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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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分类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为了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通常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无偿拨款、贷款、担保、注入资本、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购买货物等,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是,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并不都是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1.无偿性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分享企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这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在性质上是相同的。

2.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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