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博弈分析
二、隐性贿赂条件下审计风险的博弈分析
以上分析过程的前提条件是被审企业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不存在隐性贿赂关系。所谓隐性贿赂是指管理当局虽然没有直接贿赂注册会计师,但可以通过这样的暗示性契约达到间接贿赂的目的,即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管理当局将以企业或私人的名义给予注册会计师一定的额外报酬。这种报酬不一定以货币表示,有时是物质的,甚至可能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的后续业务。尽管这有可能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但这些契约是私下的,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规范有时对约束这种隐性贿赂难以奏效。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尚欠强有力的规范体系,隐性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因此,研究隐性贿赂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博弈过程就显得十分有意义。
在引入隐性贿赂这一条件后,只需在前文的模型中在加入一个参数P。P表示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从管理当局中所得到的额外报酬,相反,对管理当局而言,P则成为额外的支出。
(1)当N>P时,方程无解,且UA(λ,0)恒大于UB(λ,1)。这个结果相当于无隐性贿赂条件下的求解,它表明,当企业管理当局给予注册会计师隐性贿赂额(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从管理当局中所得到的额外报酬)不能抵消注册会计师出具错误意见报告所带来的惩罚时,注册会计师的最优战略选择是尽量回避审计风险,即尽可能出具正确意见审计报告。
(2)当N<=P时,λ=(P+N)/2P,表明如果管理当局出具有重大错漏会计报表的概率大于(P+N)/2P,注册会计师的最优选择战略为发表错误审计报告;如果管理当局出具有重大错漏会计报表的概率小于(P+N)/2P。注册会计师的最优选择战略为发表正确审计报告;当管理当局出具有重大错漏会计报表的概率等于(P+N)/2P时,注册会计师发表正确或错误审计报告的效用是等同的。该结论说明,在相关范畴内,隐性贿赂的利益诱惑可能会促使注册会计师选择承担一定的审计风险,出具错误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制约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行为的建议。一是注册会计师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行业自律机构必须要对此加强监管力度。在产权经济学中,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属于外部不经济行为,解决这种非帕累托效应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使注册会计师的这种外部不经济行为内部化。即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部门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接受各类贿赂行为的惩罚力度,使E(P)<E(N)。E为期望函数。在这种条件下,即使存在贿赂的诱惑,注册会计师的最优战略选择也是尽可能出具正确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是加大对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行为,完善对被审计单位的监管机制,对向注册会计师贿赂的单位严厉处罚并建立诚信档案,使被审计单位受到的处罚比其冒险贿赂注册会计师得到的收益要大,最终从源头上遏制审计舞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