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2006年2月财政部重新修订、补充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此次准则在保留我国特色的同时,也体现出了同国际会计准则的高度趋同性。其中,对于合并商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将合并商誉在合并报表中单独列示,并在每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这样的处理,可给报表使用人带来更加可靠合理的报表数据,有助于其做出相关的经济决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商誉;确认;计量
一、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商誉会计处理的规定
商誉是备受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一个话题。对于商誉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问题,国际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做法。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市场不够完善,一直未对商誉做规范的规定,仅是简单规定对于外购商誉按成本入账并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是否对合并商誉进行确认,只有在购买法下才涉及合并商誉问题。商誉根据其产生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从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的惯例来看,对于企业自创的商誉,一般不予以确认;在企业的并购行为中,对于购买法下的外购商誉,一般予以确认;对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外购商誉,一般不予以确认。本文讨论的商誉都是指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外购商誉,外购商誉也可以称作合并商誉。
(一)商誉的确认
商誉是由于收购方企业对被收购方企业存在着良好的预期,认定其能够在未来时期获取正常水平以上的超额收益,因而确认的后者所拥有的各种优越条件与无形资源,这在一定义体现了外购商誉的经济实质。
购买法下,实施合并的企业在合并日,将购买的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记入实施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购买成本超过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外购商誉,即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用单独的项目体现出来。
(二)商誉的减值测试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作了新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直接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不再进行摊销,而是于每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但是鉴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