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准确性更难计算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但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和计量确认的操作过程中却缺乏详尽的指导和解释。所以,这一方法在实际中很难操作,因为商誉的减值测试是与企业报告体系结合起来考虑的,越小的报告层次,越难得到资产组的公允价值,而且层次划分的越细,对资产组的公允价值进行操纵的可能性越大,同时,按照怎样合理的方法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我国准则却没有详尽的指导,并且我国评估体系还不完善,商誉减值的准确性更难计算。
三、解决商誉减值测试存在问题的建议
通过以上论述,本文认为在借鉴国际准则的情况下,我国应该结合实际,对商誉在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同时定期对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进行减值测试。这种做法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便于操作,更符合我国现行情况。
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首先,应确定资产组,确认商誉的测试范围。其次,对于测试时间,由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每年一次测试效果不大,应根据需要进行测试。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减值测试:(1)法律和经营环境发生不利于企业经营的重大调整;(2)出现未曾预料的强大的市场竞争情况;(3)关键人才流失;(4)减值测试单元内的营业分部或很重要的部分很可能要被出售或处置;(5)减值测试单元内的一个重要资产集合面临大幅度减值;(6)减值测试单元的附属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确认了商誉减值损失。如果减值测试单元内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应首先进行非商誉资产的减值测试并确认其减值损失,之后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四、对商誉处理的进一步思考
纵观我国新准则对于商誉问题的处理不难看出,其中最突出的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高度趋同性。尽管有些术语表达不一致,如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现金产出单元”与我国的“资产组与资产组组合”,但本质上是相同的。产生这种结果是有其历史背景的:一方面我国经济迅
猛发展,企业兼并日益增多,且商誉在合并价款中所占份量方式进行着。我们不能忽略两者的互动研究。会计理论与实务应与特定的会计环境相适应,会计受制于会计环境的发展又服务于会计环境,因而我们应不断完善会计理论、实务,使之与会计环境相适应,同时加快会计改革步伐,以促进会计环
Tags:
上一篇:对会计记账方法的分析下一篇:谈中国实施绿色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