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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股权结构、法律制度与股权资本成本

[作者:洪洁 陈少华| 打印 | 关闭 ]
,上市公司终极股权结构的代理变量终极控制人性质(ULC)对股权资本成本有显著的负影响。这说明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资本成本低于非国有控制的公司,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H1。这一经验证据表明,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会得到来自国家与政府更多的政策优惠与制度保护。同时,此类公司还必须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声誉,并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大力度的监管。因此,终极控制人为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受到中小投资者的青睐,和非国有控制的公司相比具有更低的股权融资成本。   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见,终极股权结构的代理变量现金流量权(OWN)和股权资本成本负相关,且在5%置信水平下显著,验证了假设H2。说明随着终极控制人现金流量权的增加,终极控制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逐渐趋同,给中小投资者传递正面的信息。同时,终极控制人强大的所有权地位能够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机制,约束管理者和大股东的利己行为,缓解终极控制人和中小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冲突,进而使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降低。   从模型(3)的回归结果可见,终极股权结构的另一代理变量控制权(CON)和股权资本成本呈正相关关系,且在10%置信水平下显著,验证了假设H3。可见,当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增加时,他们更倾向于“掏空”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加剧控制股东和中小投资者间的利益冲突。中小股东为保护自身利益会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增加。   从模型(4)的回归结果可见,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度(CON/OWN)与股权资本成本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分离度(SR)的T检验值大于10%显著性水平下的T临界值,说明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度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较显著,假设H4得到验证。这一经验证据表明:当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度逐步增大时,终极控制人通过掠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保证自身利益的动机和能力也随之增大。当中小股东预见自身的权利可能会受到终极控制人侵害时,会降低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意愿或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作为风险补偿,公司面临的股权资本成本也会提高。   从模型(5)的回归结果可见,法律制度的代理变量(LAW)与股权资本成本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验证了假设H5。这一经验证据表明:有效的法律体系能够制止违法行为,加强违法补偿,进而对内部机会主义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当法律体系不完善时,内部人员能够轻易掠夺外部投资者的利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度也决定了投资者的权利是否能得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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