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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研究

[作者:戴宇雯 郑振俊[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本文研究了我国现有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发现我国高校基金会存在投资收益无法免税、捐赠个人与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不高,且超出比例部分无法在今后年度结转抵扣,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高校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我国应将投资收益纳入免税收入的范围、提高个人与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且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出台高校基金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高校基金会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 基金会 税收优惠政策 一、引言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高校教育基金会,是指由高等院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高校基金会通过社会各界的捐赠来筹集资金,通过合法运作,促进资金的保值增值,吸引后续捐助,具有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学生,改善教学设施,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等作用。截至2014 年年底,我国高校基金会数量已达398 家。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近年来,国内高校基金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遇到了瓶颈,有关专项税收优惠的政策受到一些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基金会的发展。如投资收益无法免税、捐赠个人与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不高且超出比例部分无法在今后年度结转抵扣、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高校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本文将国内外不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了国内基金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更好地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若干建议。 二、国内外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比较 (一)我国高校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 2004 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捐赠人、基金会和受益人应当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原则,体现了国家对慈善事业的扶持。2008年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两部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益组织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程序、申请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现有与高校基金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高校基金会自身的税收优惠、捐赠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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