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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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所得税费用=33+2.64=35.64(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56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400
(4)2010年各项计提及会计分录
会计折旧=(30-12-5)×50%=6.5(万元)
借:制造费用
65000
贷:累计折旧
65000
应交所得税=(会计利润+少提折旧)×所得税税率
=(86.5+13.5)×33%=33(万元)
机床账面价值=105-(42+25.2+7.8+12+6.5)=11.5(万元)
机床计税基础=105-20×4=25(万元)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25-11.5)×33%=4.455(万元)
本年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4.455-8.91=-4.455(万元)
本年所得税费用=33+4.455=37.4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74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44550
(5)2011年各项计提及会计分录
会计折旧=(30-12-5)×50%=6.5(万元)
借:制造费用
65000
贷:累计折旧
65000
应交所得税=(86.5+13.5)×33%=33(万元)
机床账面价值=105-(42+25.2+7.8+12+6.5+6.5)=5(万元)
机床计税基础=105-20×5=5(万元)-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5)×33%=0
本年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0-4.455=-4.455(万元)
本年所得税费用=33+4.455=37.455(万元)
会计分录同2010年。
二、应计入商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产生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合并商誉。在企业合并时,按支付的价款与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商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例2]A公司以发行8000万元的股份购买B公司全部产权,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改组条件,所得税税率33%,B公司所有资产、负债如表2所示。
要求计算合并商誉,编制A公司合并时的分录;计算递延所得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1)合并商誉=8000-7000=1000(万元)
借:固定资产
50000000
存货
20000000
应收账款
13000000
商誉
10000000
贷:应付账款
5000000
长期借款8000000
股本80000000
(2)递延所得税负债=1100×33%=363(万元)
借:商誉
363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630000
三、应计入权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与直接计人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权益。
[例3]A公司2007年4月1日以设备和材料—批对B公司投资,该设备账面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评估价值280万元,材料账面价值200万元,评估价值2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33%,要求A公司计算投资成本并作投资时的会计分录,计算递延所得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1)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投资成本=280+200+34=514(万元)
增加权益=280-(300-6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140000
累计折旧
6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固定资产——设备
3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
(2)递延所得税负债=40×33%=13.2(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2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