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
高”的问题。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快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电网调度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抓紧完成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等方面行政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方面立法准备工作
建立节能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是节能工作的基础。加强节能监测评价制度建设,建立节能报告、审计制度,将来按《节能法》要求,年综合用能超过一万吨标煤的用电用能企业都要建立节能报告、审计制度;建立产品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将产品按节能效果分级,引导市场消费;支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数字化、科学化、准确化,做到污染排放有据可查,减排责任有证可考。
建立奖惩制度:财政奖励资金应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多节能,多奖励;达不到节能减排目标,要处罚。财政支持和奖励的重点包括:
一是“十大节能工程”。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确保“十一五”期末完成2.4亿吨标煤节能任务。
二是中西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为确保“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率从目前的52%提高到80%,中央加大对中西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支持力度,按照新建管网里程、污水处理能力、COD削减力度等因素加权计算资金分配数,多完成多奖励,少完成少奖励。
三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促进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中央将对经济欠发达、淘汰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逐年递减,鼓励地方及早淘汰。
四是“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将按照投资需求与COD削减量两个因素分配到省。财政奖励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体现了财政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新机制,切实改变了过去企业层层报项目、政府批项目的传统作法,实现了政府投资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
参考文献:
[1]安体富,蒋震.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理论、问题与政策建议.学习与实践,2008(10).
[2]陈雪初,赵旭.国外家庭消费节能减排对策及其启示.石油石化节能,2008(3).
[3]大卫·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