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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我国宏观经济数据的冲突与协调

[作者:文桂江等[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二、中西方国家宏观税收收入发布口径的比较 
  我们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2001—2011年,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及德国的GDP和税收收入数据,分别计算了其GDP和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相应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从计算结果看(见表1),西方六国税收收入的增长率中,有的年份是负增长,有的年份低于GDP增长率,有的年份高于GDP增长率。从其均衡走势来看,西方六国的税收收入增长率,除了德国与GDP增长率基本持平外,其余五国都呈现出低于GDP增长率的态势,没有出现持续地超经济增长的现象。而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率,既没有出现负增长的情形,也没有出现低于GDP增长率的情形,却呈现出规律性地持续走强于GDP的增长率,这种现象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关键因素在长期发挥着作用?我们通过我国与西方国家税收收入的发布口径的比较发现,我国在税收实践和税收数据的统计上,没有引入和运用西方国家的“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的概念。我国通常所说的“税收优惠”,在西方国家被严格地限定在税式支出的范畴之内,并且每年都需要由财政与税务部门联合编制税式支出预算和税式支出决算报告。在西方,虽然将税式支出列作政府开支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税式支出实际操作上,包括税收返还(返还给纳税人的税款)在内,全部由税务机关负责进行。在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时,将税收返还款从税收总收入中扣除,即以不含税收返还款的税收收入对外发布(见表2)。而我国对待税式支出上,没有一个清晰的管理逻辑,既没有税收优惠预算报告,也没有税收优惠决算报告;对税收收入的返还、退税上,一部分由税务机关负责,一部分由财政部门负责。我们的问题出在由财政部门负责支出的税收返还款,在税务部门仍然作为税收收入对外发布,即我国对外发布的税收收入包含了支付给纳税人的税收返还款。这部分法定的税收返还款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据相关数据测算估计为3%~13%(见表2)。
    我国在法定税收返还之外还存在额外地违规税收返还和“税收空转”的现象,这方面的数据同样没有从对外发布的税收收入总额中扣除。根据国家审计署对2004年、2006年、2009年、2010年和2013年税收征管的审计公告,我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在法定税收返还之外,由地方政府擅自扩大的税收返还款,以及税务机关为了完成年度税收收入计划,通过将未完成税收收入计划的差额于当年末入库,下年初再入库的方式,徒增税收收入,以达到完成税收收入计划的目的。这部分徒增的税收收入,实际上并不真实存在,这里称之为“税收空转额”。由于我国对税收收入采取的是计划管理方式,每年由上级税务机关向下级税务部门逐级下达税收计划任务,到基层税务所时,税收收入计划通常都增加到了每年递增15%以上的水平。从2001—2011年的数据来看,我国税收收入的年度平均增长率为19%。由于当年税收收入计划是按上年完成的税收收入数据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即上年形成的税收空转额也算作了税收增长计划的基数,这样按19%的年增长率计算,100单位的税收空转额到18年后变为100×(1+19%)18=2 290,扩大了22倍,数额巨大。因此一旦税收空转额形成后,也就是假数据形成了真任务,便不可逆转,并会持续地递增下去,对税收收入超经济增长会持续地生产推动力,因此危害巨大。按此规则,我们估计这一部分金额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2%~8%(见表2)。 
  可见,税收返还和税收空转额这两部分数据原本不是经济增长形成的税负,并且也不属于税收收入的构成项目,但在我国却长期地将它们纳入税收收入总额之中,并作为来年税收收入增长计划的基数,从而形成了一种在经济增长之外能够自我增长、自我膨胀的特别机制——“税收自我复制”机制,推动了我国税收收入持续地超经济增长,因此,税收自我复制机制是我国税收超经济增长的谜底。如果按照西方国家发布税收收入的口径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收收入应该不会存在超经济增长的现象。 
  三、按西方国家税收收入发布的口径对我国税收收入的调整 
  按西方国家发布税收收入的口径对我国税收收入进行调整的关键是计算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纳税人的税收返还款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以及估算出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税收空转额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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