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电信监管政策的分析研究
通和公平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互联互通制度,确保电信市场公平竞争。通过电信立法确定互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最基本电信业务互联互通的法定行规,健全运营企业进行互联的法律程序和相关制度。2.确立以成本为基础的网间结算体系和合理的定价原则。应尽快采取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特别是以长期增量,即在一个足够长的期间核算业务的增量成本的结算方法,鼓励运营企业将网间互联作为一项业务看待,尽量由运营企业按照民法和合同法等自行达成协议,竞争与合作是方向,运营企业应树立竞合观念,寻求共赢之路。3.实施IP电话接入结算办法,规范IP业务市场竞争行为。应尽快调整IP业务结算办法,增加IP电话接入结算项目,平衡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利益分配,有助于市场的理性竞争和健康发展。4.加快互联互通技术监测平台建设,建立权威的网间通信质量监测机构,从法律上赋予监测机构采集数据的法律效力,并可以直接作为判定网间通信质量的执法依据,解决电信监管和司法部门取证难的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网间通信质量评判标准。5.尽快出台电信普遍服务基金补偿制度,公布各种基础电信业务的主导企业,以调动主导电信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开展互联互通的动力;测定公布各类电信业务的平均成本(最好是最低成本),划定合理电信业务交叉补贴范围,以便及时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实行最高价格监管,规范市场运作。目前,我国的电信市场处于开放初期,电信价格和网间结算体系严重偏离成本,还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程度,市场中还存在影响正当竞争的不利因素。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不惜采取低成本的营销策略进行不规范价格战,实行恶性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过早地完全实行市场定价,势必容易造成电信市场混乱,对于国家、电信企业和消费者都是不利的。因此,我国在对电信资费进行监管时,既要有上限监管,又要有下限监管,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全球电信业发展的大环境影响下,尤其是加入WTO后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这就要求我国加快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也就是说,适时采取价格上限监管政策十分必要。
三、结语
制定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电信产业发展趋势的监管政策,不仅对于政府尤为重要,对于电信市场主体和电信业务的消费者来说也至关重要。只有具备了科学、完善的政策依据,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才可以受到很好的保护,电信产业才可以健康稳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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