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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能力的对策建议

[作者:雷兴长 郑志宇[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涌人他国市场,引起当地生产企业的恐慌,要求其政府采取反倾销等保护措施。而一旦对方裁定反倾销成立,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反倾销关税又非常高,中国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痛失了进口国相关产品的全部市场。   三、改变企业贸易摩擦被动的对策建议   目前,中国企业在应对国外贸易摩擦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对贸易摩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贸易摩擦的应对能力不高;中介组织在贸易摩擦中的组织、协调、援助作用不大;应对贸易壁垒的协调机制不完善等等。在遭遇贸易壁垒时,中国企业必须积极应对贸易摩擦诉讼案,积极参与应诉,维护自己的各种权益,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相关信息,提交对国外措施的评估和应对建议,组团游说国外有关机构和政府部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交涉同盟,开展行业内的应对工作。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提高对反倾销诉讼案的应对能力;企业也应该建立健全贸易摩擦的应对机制,增强自身的应对能力:   一是应该重视发展中国家发起的贸易诉讼案件。目前,尽管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发展中国家是少数国家,就是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诉讼较多的巴西、墨西哥、印度、土耳其、埃及、南非等国在中国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大。但是,这些国家都是区域大国,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有很强的影响力,他们对中国产品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极有可能产生递增效应,引发其他发展中国家纷纷效仿。针对反倾销诉讼行为具有极易传播性的特点,政府主管部门对少数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发展中国家,一般情况下,本国政府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都比较强。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中,如果中国政府采取积极姿态,主动与有关国家政府进行接触磋商,对解决和缓解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案会有很大的作用。因此,针对少数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案件急剧增加的态势,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双边谈判,主动进行磋商,寻求双方都能得益的解决办法,以此来遏制日益增多的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   二是加强与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协调。全世界有180多个国家,尽管目前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只有50多个,但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政府主管部门不可能与每一个国家就每起反倾销诉讼案件进行双边谈判,人力和物力等条件也不容许这样做。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主动地与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进行接触和多边谈判,化解贸易矛盾,缓和贸易摩擦。   如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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