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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

[作者:郭百红[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第二,“软政权”的存在阻碍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软政权”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在《世界贫困得挑战》一书中提出来的。指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存在的一种现象。即制定的法律,规范,制度,条例等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各级公务人员普遍不遵从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和他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进行权钱交易。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这种“软政权”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主要行政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想方设法的创租— 寻租以谋求私利和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中。我国这种正式约束的软化现象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阻碍国有企业改革。
第三,国有企业改革中新技术的采用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矛盾。根据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这就意味着每个工人在一定时间内所推动的生产资料数量相应增多,随着资本总额的增长,全部资本中不变资本所占的部分逐步递增,可变资本所占的部分逐步递减,从而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也相对减少。这个理论是个一般的理论,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对社会主义社会也有借鉴意义。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如果国有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淘汰落后的产能,必然会使大部分国有企业职工失业,轻则造成国家安置失业人员的压力,重则会引起社会矛盾并危害社会稳定。这种新技术的采用和国有企业肩负的稳定社会和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是相矛盾的。所以,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未能从根本上触动国有企业旧的经济结构。
三、结论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由于国家行为中存在着“诺斯悖论”现象,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出现了瓶颈。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理清国家的代表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十七大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关于政府行政体制方面,十七大也明确指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应该重塑政府的角色,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该担当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监督者,党执政意图的体现者,净化和健全市场体系的“场地维护员”,宏观经济管理的制定者,市场执法和监督者。总之,政府应该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而不是阻碍国有企业改革。其次,新型的政企关系必须充分体现制度和法律的约束能力。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其经营运作必须要建立在法律的框架内,以防止寻租和腐败现象的产生,给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有利条件。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还应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来转移国有企业改革中采取新技术所出现的剩余劳动力。国家或者说政府只有通过以上的改革,才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促进国有企业从而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缪尔达尔.世界贫困得挑战[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3]马克思.资本论(第1,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丁宁.论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D].湖南师范大学,2005.
[5]张晓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试点的思考[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
[6]王天龙.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J].宏观经济管理,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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