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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在铁路施工企业的应用探讨

[作者:欧丽君[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建造合同准则是一项特殊的会计业务准则,这项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规范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交待了研究背景及意义,重点分析当前铁路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切实存在的五个问题,最后提出铁路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议。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铁路施工企业;应用探讨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2-000-02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是当前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目标。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国际化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与旧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在合同收入、成本的确认,工程结算、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方法上作了较大的改革,对建造合同成本测算、核算和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新准则还对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各相关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的铁路建设环境还不规范,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抢工、窝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给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此研究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的问题对建造合同准则的完善和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大   建造合同准则的有效执行有赖于一个规范和持续稳定的外部环境。审视当前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的诸多问题固然有它主观方面的原因,但是绝不能忽视客观上的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   首先,受国家铁路投资政策影响大,例如对工期的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可能造成在建工程工期缩短、延长甚至是停工待建,给铁路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就是“抢工”、“窝短”、“停工”现象的时有发生,也势必对上述期间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产生重大的影响;   其次,由于长时期以来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未能科学地给铁路建筑产品合理定价,各种政策性的价差全部转嫁给铁路施工企业“消化”,一方面增大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增加了准则中合同总成本的预计难度;   最后,由于目前铁路建筑市场上供求不平衡,导致甲乙双方在法律面前不平等,例如铁路工程的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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