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个人所得税调整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之上引入税收占GDP比重的变量,用来反映政府行为及总税负比重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总税率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为负,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加入总税负比重变量之后,库兹涅茨曲线仍然显著存在。且对数人均实际GDP及其平方项前面的系数相对模型(3)而言,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
模型(5)在模型(4)基础之上引入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调节收入分配。从模型(5)的回归结果我们却发现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显著为正,即所得税率越高越容易导致收入差距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岳希民等(2012)得出的中国个人所得税主要由工薪阶层承担,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十分有限的结论。加入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变量之后,库兹涅茨曲线仍然显著存在,经过计算表明当人均实际GDP在25 409.0元之前时,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随着人均实际GDP增加而增加,人均实际GDP超过25 409.0元之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随着人均实际GDP增加而降低。
表3的实证结果表明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库兹涅茨曲线是显著存在的,当人均实际GDP处于20 000元左右时,城镇基尼系数之前随着人均实际GDP的增加而增加,之后随着人均实际GDP的增加而降低,这一结论与Barro(2008)用跨国面板数据模型得出来的回归结果惊人地相似;与王小鲁和樊纲(2005)的结果则有所不同,尽管后者的研究表明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要在人均GDP达到25 000元之后才有可能随着人均GDP的进一步增加而下降,而且这种下降也不是无条件的,至少从当时的研究视角来看,出现这种下降的情形是遥遥无期的。
(二)2006年个税免征额提高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表4给出了方程(2)的组内估计结果。模型(1)-(5)重复表3的回归过程,不同之处就是在每个回归模型中加入d2006和d2006与dtreat的交互项,用这两项来评估2006年个税调整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表4的回归结果再次证明了库兹涅茨曲线的显著存在,开放度对城镇基尼系数仍然有着显著负向影响,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对城镇仍然有着显著正向的影响,其他控制解释变量仍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表4的研究结果表明2006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似乎对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表明这次个税改革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微乎其微。当我们将d2006与dtreat的交互去掉之后,仅仅对d2006进行回归时发现,d2006前面的系数仍然通不过显著性检验,再一次说明2006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几乎为零。
(三)2011年个税调整对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的影响
表5给出了方程(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在引入d2011这个反映2011年个税免征额调整的时间虚拟变量之后,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库兹涅茨曲线仍然显著存在。模型(1)-(4)中d2011前面的系数都显著为负,模型(5)中d2011前面的系数虽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前面的系数仍然为负。所有这些回归结果表明2011年的个税免征额的提高似乎对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起到了明显的改善作用。但是,由于前面所提到的d2011前面的系数既有可能反映的是2011年个税调整的影响,也有可能是随时间自然而然发生的趋势,因此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从表5的模型(5)可以看到,当引入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后,我们发现d2011前面的系数不再显著,而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仍然对中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产生正向影响,说明d2011与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之间有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由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调整幅度较大,从月工资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使得许多中低收入者免除了个人所得税,因而最终导致个人所得税总额占GDP比重下降,从而导致城镇基尼系数下降,这种可能性是否存在呢?根据我们的数据发现,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从6.7%下降到5.7%,下降了足足一个百分点,而下降的这1个百分点往往都是免除的过去月工资在2 000~3 500元这一收入群体的税负,这就意味着2011年个税起征点的大幅度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显著增加了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月工资2 000~3 500元这个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我们的实证研究结果来看,2011年中国个税调整使得城镇基尼系数下降了约0.01,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效果。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前述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我们决定用另外两个指标来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进行衡量,分别是1/5高收入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与1/5低收入人群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Q5/Q1)和1/5中高收入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与1/5中低收入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Q3/Q2),然后再次检验经济发展和个税调整对这两类收入差距的影响。
表6给出了经济发展和个税调整对Q5/Q1和Q3/Q2各自影响的实证结果。⑥可以看到,对数人均实际GDP对Q5/Q1和Q3/Q2的影响均显著为正,而对数人均实际GDP的平方项对Q5/Q1和Q3/Q2的影响均显著为负,说明即使用Q5/Q1和Q3/Q2来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进行衡量,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仍然满足库兹涅茨曲线假设,而且简单地计算表明,当人均实际GDP在20 000元左右时,中国的收入差距之前随着人均GDP的增加而增加,之后随着人均GDP的增加而下降。在控制了经济发展及其他一些控制变量之后,我们再次发现2006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而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则显著地降低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