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创新
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的构建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仅要求政府要创新服务理念,还要求政府多方入手全面规划,系统管理,不断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从而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 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投入并拓展投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资金短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乡财县管的分权财政体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一大进步,但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造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不足,因此应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文化建设资金,均衡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乡镇也应不断开拓地方特色文化项目,从而更多地获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扶持。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力量的同时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公民个人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为此应消除非政府组织投入的体制性障碍,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投入的准入条件,完善文化市场法律制度,并在政策、税收、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投资、集资、捐资、赞助等形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此外乡镇也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通过特色演出和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增加财政收入,自行解决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缓解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形成“一主多元”的供给新模式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和民间力量较少参与,因此必须突破这种政府包办文化的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转变服务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参与公共文化,通过多方合作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互动机制,进行优势互补。政府主导下,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相结合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要求一方面继续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地位,在资金投入,配置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确立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制定文化服务法律政策、确保农村文化服务均衡性、安排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企业和民间资本办文化。企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参与主体,企业除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承担经济责任外还承担着社会公共责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因此,应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捐助、扶持等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对由于政府文化服务缺位,市场调控失灵,造成政府干不好或市场不愿干的文化服务,可引入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主体,由于这些社团、基金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对于一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在教育科技、信息传播、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方面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供给和农村社区内生性供给的不足。再者,大力支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受益者,同时又是文化活动的主体,要鼓励农民创建各种文化组织,比如“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大院”、“业余表演队”、“业余剧团”等,支持农民自办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农民自己参与组织的文化活动能贴近农村的生活,反映农民的心声,获得农民欢迎,同时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我教育,一方面能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同时还能挖掘优秀地方文化,形成当地特色精品文化,也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重视培育人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人才队伍是农村文化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部门重视不够,农村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才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基层文化服务站工资少、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这些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为此,必须强化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一套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工资待遇低等问题,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资历限制,激励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给予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创新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模式,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专兼职工作,发挥农村文艺骨干和离退休文化工作者的作用。其次,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政府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到艺术院校、文化团体系统学习,或邀请文艺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举办短期培训或现场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基础文化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再次,高度重视民间艺人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农村民间艺人扎根农村,能农能艺,他们的演出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因此农村民间艺人是农村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宣传社会新风尚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他们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以外,成为边缘文化群体,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艺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解决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于文化创作上,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演出机会,鼓励、帮助民间艺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促进乡村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学习深造机会,为民间艺人搭建发展平台。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农村公共文化绩效评估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提供文化服务,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农民表达社情民意,反映心声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首先,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这些机构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能与被评价单位有经济关系,它应该是一个经济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正式成员应是一些专家学者,并且要制定专业化的评价指标。除此以外,还应注重农民的评价,开拓农民参与渠道,重视农民的话语权,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喜欢不喜欢为评价标准。其次在评价内容上除了文化设施的使用率、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人才保障、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硬指标外,还应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的评价和群众的参与度、公平度、公民满意度的评价。在评价形式,积极开拓评估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价、个人调查等形式,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最后,还应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监督报告,让农民了解公共服务的情况,并对评价机构进行评判,确保评价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王京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6(3)
2.杨永,朱春雷.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三维视角分析[J].理论月刊,2008(9)
3.李少惠,王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社会化的模式构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