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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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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适应我国农业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激活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地资源充分发挥其生产要素的作用,通过市场调节形成优化配置,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文章对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研究与实践进行了评价和分析,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农地股份合作制 理论 实践 
    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农地利用中,兴起了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农地利用形式。农民把家庭联产承包获得的土地以入股的形式投入到农业生产的环节中去,以合作的方式利用土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维护农地承包经营制度基础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能否成为推动我国农地制度创新的积极因素;如何充分发挥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绩效与作用,是当前农地制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界定
    农地股份合作制又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或者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广大农民创造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以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长期稳定,不断完善,同时提出了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的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有偿转让,这就导致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进一步分离。从根本上说,农地股份合作制强调的是农地这种资源要素作为股份在股份合作制度安排中的运用。对于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内涵,国内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本文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农地股份合作制。
    1.农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以农地作为资源要素投入生产经营,并将其股份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农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经营权个人拥有的原则,将股份制机制引入合作制,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获取股权,集体以土地所有权的方式获取股权,实行劳动、资金及其他要素聚集和融通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化,转移出其对农地的使用权,实现了物质形态的资源要素重组;农地利用上,由公司进行组织化管理,农民对公司的运营实行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2.农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以价值形态的股份代替实物形态的土地进行农地流转的制度安排。农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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