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讨
承包经营权为依据,对于农民以纯土地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一般不作价,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整合后实行对外发包或租赁,所得收入按入股土地份额进行分配;对于以农民土地入股为主,资金、技术等参股的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一般要作价折股,合作社经营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三是制定章程,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是健全组织结构。根据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人选经推选后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对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几点思考
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农地股份合作制存在着自身的内在缺陷,例如辐射的区域范围和推进速度有限,股权天然具有的封闭性限制股权功能的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研究,增强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深化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理论研究。从研究对象上看,当前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农用地,今后需要将非农用地等一并纳入分析范围以涵盖农村集体土地的外延;从研究方法上看,当前的研究方法以实证分析、案例分析为主,进一步的分析需要加强运用数理统计与博弈论的方法,从理论上考察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形成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以此建立相应的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多方博弈模型,更加准确地刻画制度创新的效率。
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确保农地股份制规范运作。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是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基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采取市场调节机制和行政干预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群众自愿与适当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兼顾效益和公平,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同时,加强土地使用权交易立法,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明确规定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范围、条件和形式及宏观调控措施和具体操作程序,使得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法有章可循。
3.因地制宜地推行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国内统一市场还未形成,城乡分割体制还未打破,各地区生产力水平还有较大差异,在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和不同规模经营形式是符合规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不是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土地产权变革的唯一选择,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只是多种形式中的一种,并不是唯一模式,选择什么样的土地经营制度和规模经营形式,要看当地的非农产业发展水
五、对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几点思考
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农地股份合作制存在着自身的内在缺陷,例如辐射的区域范围和推进速度有限,股权天然具有的封闭性限制股权功能的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研究,增强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深化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理论研究。从研究对象上看,当前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农用地,今后需要将非农用地等一并纳入分析范围以涵盖农村集体土地的外延;从研究方法上看,当前的研究方法以实证分析、案例分析为主,进一步的分析需要加强运用数理统计与博弈论的方法,从理论上考察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形成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以此建立相应的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多方博弈模型,更加准确地刻画制度创新的效率。
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确保农地股份制规范运作。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是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基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采取市场调节机制和行政干预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群众自愿与适当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兼顾效益和公平,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同时,加强土地使用权交易立法,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明确规定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范围、条件和形式及宏观调控措施和具体操作程序,使得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法有章可循。
3.因地制宜地推行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国内统一市场还未形成,城乡分割体制还未打破,各地区生产力水平还有较大差异,在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和不同规模经营形式是符合规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不是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土地产权变革的唯一选择,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只是多种形式中的一种,并不是唯一模式,选择什么样的土地经营制度和规模经营形式,要看当地的非农产业发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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