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的积极性
摘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相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政策方面有一定的差距,这也直接导致了部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统计工作比较消极,缺乏积极性。通过加大政策引导与扶持、建立管控机制、健全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等方法,保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稳定,提高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关键词: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联动机制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和界定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16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是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四是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在北京市,以上工业单位为例,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在每年年报时要多承担5张报表,订报最多要承担3张报表,如果是规模以下单位则要多承担8张报表,所以导致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尤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对报表的填报产生抵触情绪,具体表现就是每到统计年报时期,总会有一部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前脚参加完统计部门的年报培训会,后脚马上“奔赴”科技部门办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注销手续,其结果就是给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正常的日常工作带来混乱。
如何才能提高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其认定由科技部组织各省市自治区科委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一般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相当于北京市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认定由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各分园自主开展,认定的标准相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要宽松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没有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就享受不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这样看来,有部分企业宁愿去注销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以达到减少(或不用)填报统计年报的目的,也就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