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税收协定是否促进了中国OFDI
摘要:双边税收协定是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税收条约。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投资环境下,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对OFDI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影响作用的发挥会受到东道国制度环境的影响。本文采用2004~2017年34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运用混合面板回归进行实证检验,考察税收协定对我国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不同作用。结果表明,双边税收协定签订对我国OFDI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促进作用受到东道国制度环境的负向调节。
关键词:税收协定 对外直接投资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后金融危机时代,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投资环境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规模呈现出以下两方面特征:一是规模爆发式增长。201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582.9 亿美元,存量达18090.4亿美元。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发布的《2019全球投资趋势报告》指出,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资本输出国①。二是地域更加广泛、分布更为均匀。我国企业一开始对外投资的目的地集中在亚太地区,近年来对欧洲、非洲等区域的投资增长快速,目前已遍布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②。2017年流向欧洲的投资额184.6亿美元,创历史最高值,同比增长72.7%;流向非洲的投资额41亿美元,同比增长70.8%。
企业跨国直接投资引发了税源的国际化与税收安排的国际化,重复征税问题是企业在进行跨国投资区位选择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作为国际税收协调的主要形式,签订双边税收协定一方面可避免双重征税,为企业“走出去”减轻了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对外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了107个避免雙重征税的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总体来看地域覆盖范围较广③。
尽管大部分学者认为税收协定的签订会影响企业跨国区位的选择及国家间的资本流动,但是否具有促进效应还尚未达到共识。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现有研究大多针对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单独展开研究,本文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展开分析,考察税收协定对我国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不同作用。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签订税收协定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产生作用。一是划分征税权,稳定企业预期,降低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负不确定性。二是通过税收抵免来避免重复征税并通过MPV机制降低协调、谈判等交易成本。实证研究中,卢仁法、许善达(2009)从税收协定内容角度出发,认为深入了解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