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税收协定是否促进了中国OFDI
假设1:税收协定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具有促进作用。
税收协定对OFDI的促进作用的程度与东道国制度环境相关。Neumayer 和Spess(2005)认为如果东道国国内体制不能有效给予外商投资者产权保护,则双边税收协定可能会作为较好的制度替代。国内学者也得出了相类似的结论,宗芳宇等(2012)认为双边投资协定能够通过替补东道国制度的缺位来促进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王培志等(2018)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考察,认为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显著促进中国对沿线制度较差国家直接投资。Akhtar和Weiss(2013)发现双边税收协定与双边投资协定签订起到了类似的作用,即可以视为东道国制度环境不健全的一种替代。由此,提出假设2:
假设2:税收协定对OFDI的促进作用的程度与东道国制度环境负相关,东道国制度水平越低,则促进作用越大。
二、基本假设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选择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2004-2017年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15个和发展中国家19个共34个国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协定签署数据获得样本。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构建如下模型以验证本文假设:OFDIi,j=β0+β1BTTij+β2Z+ε
模型中,i表示东道国,j表示年份,ε表示随机误差项。考虑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发展的初期,数据连续性较差,故选取存量数据,用OFDI来表示。BTT代表税收协定签订的虚拟变量,若我国与对方国家在某年订立税收协定,那么在该年及其以后的年份取值为1,否则为0。Z表示控制变量,本文参考其他学者经验选取了中国GDP的规模、东道国的GDP规模、东道国资源禀赋、东道国劳动力水平(其中发展中国家数据因多重共线性问题,故用劳动力水平的年增长率来替代)、贸易开放度、人才与科技因素、联合国人文发展指数、以及我国首都同东道国首都的距离,具体各变量定义参见表1。为了解决非线性问题,本文对数据做了对数处理,同时解决异方差的问题。据Hausman和F检验结果采用混合回归模型。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