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营性公路融资方式
承担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及收费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应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项目公司向政府无偿移交和转让的内容包括:
(1)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2)与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有关的文件、手册和记录;
(3)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未到期的担保、保证和保险的受益;
(4)与项目运营和养护有关的所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5)所有与项目及其资产有关的项目公司的其它权力和利益。
三、经营性公路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公路作为公共物品一直由政府提供,公路“社会公益性”以及私人资本“逐利性”的认识在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中根深蒂固,他们认为经营性公路一定比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期限长,发展经营性公路使用者负担更大,会损害公路的社会公益性等。诚然,以上问题确实存在,但不能把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于发展经营性公路,而政府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欠缺才是其根结。公路交通开放市场后,对社会资本参与公路项目建设的进入机制、收益水平、权益转让、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法规建设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才导致了公路资源被一些经营者用来牟利,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因此,相关政府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应改变对发展经营性公路固有的偏见,客观评价特许经营制度对中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给收费公路经营权流转、经营性公路健康发展扫清认识障碍。
(1)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2)与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有关的文件、手册和记录;
(3)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未到期的担保、保证和保险的受益;
(4)与项目运营和养护有关的所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5)所有与项目及其资产有关的项目公司的其它权力和利益。
三、经营性公路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公路作为公共物品一直由政府提供,公路“社会公益性”以及私人资本“逐利性”的认识在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中根深蒂固,他们认为经营性公路一定比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期限长,发展经营性公路使用者负担更大,会损害公路的社会公益性等。诚然,以上问题确实存在,但不能把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于发展经营性公路,而政府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欠缺才是其根结。公路交通开放市场后,对社会资本参与公路项目建设的进入机制、收益水平、权益转让、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法规建设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才导致了公路资源被一些经营者用来牟利,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因此,相关政府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应改变对发展经营性公路固有的偏见,客观评价特许经营制度对中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给收费公路经营权流转、经营性公路健康发展扫清认识障碍。
Tags:
上一篇:探析我国生态工业园的发展下一篇:浅析统筹城乡发展的理论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