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服务价值思想
费品”与“在物品形式上存在的消费品”一道构成社会消费品,服务消费品能够“满足个人某种想象的或实际的需要”,这点与其他商品没有什么不同。马克思分析了服务生产、交换和消费的特点,服务“只是在它们被购买时才被创造出来”,只能以“活动本身的形式”出售,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就完全消失了,这说明服务具有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因为服务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工人自己可以购买劳动,就是购买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资花在这些服务上,同他的工资花在购买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工人作为买者,即作为同商品对立的货币的代表,同仅仅作为买者出现,即仅仅把货币换成商品的资本家,完全属于同一个范畴。同时马克思也认为“服务只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表现,因为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
马克思认为“服务”也和一般商品一样,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马克思说:“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但是对买者来说,这些服务只是使用价值。马克思并且指出:服务产品“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人某一商品。这种产品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都体现了具体服务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而对这些服务劳动的补偿,就形成了服务商品的价值。这就是说,服务产品的价值不需要凭借物质商品来表现,即其价值不需要加人到商品价值中,成为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服务产品本身就可以利用非实物使用价值作为其价值的载体,体现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服务产品既然是社会劳动的化身,它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商品。可知服务产品的存在形式不能作为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依据。
随着现代生产力特别是科技的迅速发展,服务劳动附加在物质产品上的情况正呈增加趋势,服务产品与物质产品在形式上差别日益缩小。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劳动的含义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须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性能就够了。”他把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从直接劳动拓展到间接劳动,从而为生产劳动形式的拓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服务领域中诸多新型劳动的出现就印证了这一点。
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服务价值思想也是一个为人类发展而设置的评价体系,它在评价个人对社会的作用上将劳动看作唯一的标准,认为个别生产者对社会的真正的贡献只能是他所投入的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关于服务价值的思考不可能回答今天现实存在的所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的深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