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经济类论文 > 经济论文 > 正文阅读资讯:探析楠溪江渔业的出路何在

探析楠溪江渔业的出路何在

[作者:未知[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业资源三个阶段的管理变迁证实了放任自由的方式和分段承包方式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而整体承包尽管失败,根源不在于整体承包的缺陷,而在于政府、企业和村民没有为此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采用整体承包的方式,可以考虑通过重新投标确定产权分配;
  一种可行的方法是采取村民入股的方式筹集新企业运作所需资金。在村民成为股东后,楠溪江就成为企业和全体村民的共同财产。在股金分红的激励下,楠溪江渔业资源会得到更好的保护。需要考虑的一点是要规定村民的持股上限。最好按照人人均等的方式入股,这样才能避免部分持股量较少的村民依旧存在的私自捕鱼行为。还有一种可以纳入考虑的方法是由企业同意在每年的捕鱼盈利中固定拿出一定比例补偿给沿江村民,这样的话村民也会为了获得更高的补偿金额而减少恶性捕鱼行为。但后一种方法应该没有前一种好。
  (三)政府所应该做的:和企业团结起来;
  楠溪江渔业资源的开发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单纯的商业行为,它关系到本地的生态环境和当地人民的长久福利。所以政府应当出面积极保护企业产权,而绝不应当完全靠企业付出艰辛的保护成本。企业毕竟没有执法权利,在遇到侵权事件时,若采取合法手段“自卫”无效时,难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利益被侵害后再寻求法律庇护吗?因此,在本文的例子中,出现公司和当地村民的粗暴对抗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这样做却加重了村民的报复心态。最后受到损害的,还是楠溪江,还是当地社会。
  
  参考文献
  [1]朱康对,共有资源开发的产权缔约分析温州市楠溪江渔业资源承包的个案研究,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2005年00期
  [2]茅于轼,对“共有资源开发的产权缔约分析温州市楠溪江渔业资源承包的个案研究”一文的评论,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2005年00期
  [3]徐光东,谁动了楠溪江的鱼:关于共有资源、产权与制度变迁的几个问题对“共有资源开发的产权缔约分析温州市楠溪江渔业资源承包的个案研究”一文的评论,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2005年00期
  [4]吴树敬、周元卫,楠溪江渔业资源开发设想,中国水产,2001年第9期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