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研究
是企业为了获得超额服务所要付出的费用。现有准则的规定却未将其核算,其实质相当于实施股份支付的目的在于获得维持股价不变的服务。与股份支付的初衷违背,在股价变化的时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的费用负担。②除了上述采用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合理外,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费用时应该选择公允价值和行权价差作为基础,因为行权价是员工自己付出的,不是企业所负担的,不应该计入企业的费用之中。③在可行权日之后和行权期之前的时间内,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也不尽合理,只要员工未行权,此项股份支付就仍然起到激励的作用,企业仍在享有职工努力工作创造的利润。企业在享受利润创造的同时缺乏相对应的付出,不符合基本的会计原则。换个角度讲,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也相当于企业的“负债”,只是相对特殊的“负债”,都需要在行权日进行清偿,在未清偿前,这种“负债”金额是不确定的,所以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同对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一样在可行权日后进行再调整。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问题
①以股票增值权为例,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一样,在等待期内,确定成本费用时应当以增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如果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算成本或者费用,则计量不准确,偏离企业实际的付出。②对于未行权权益工具核算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对于当期行权的权益工具选择支出现金额为基础,会出现下面的问题,以例2为例,如果2011年支出现金额为19,2012年的现金支出额为22,那么2011年的管理费用为管理费用443600),那么2012年的管理费用(-476000),也就是在公允价值和支付现金额相差较大,且集中行权的时候会出现管理费用为负的现象,这也间接说明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的管理费用较多。当公允价值和支付现金额相差较小,行权分散时问题这种问题不明显。
三、对我国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首先,在计算每期的成本或者费用时,无论那种股份支付均选择资产负债日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而且当知道可行权价或者股票增值额时,应当选用后者作为计量的基础,避免成本或者费用计量的不准确。其次是以权益为基础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后与行权日前的期间内仍应当核算其由于股价变动,进一步调整相关的科目,真正反映企业的成本或者费用,也同时反映该项政策继续对员工激励的程度。从我国的规定中可以看出,需要企业估计的因素较多,所以,对于股份支付准则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