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在工作中做到以身作则;其次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最后,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3 解决我国政府采购问题的对策
3.1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对于目前我国采购发展的现状,首先要有一套完整的采购法律体系。首先,《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小多年,要加快改善其中的不足,防止政府采购主体出现“钻空子”的现象;其次,要对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小多年间积累下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研究,以细化和充实法律中的相关内容;最后,加快其他相关的法律建设。推进《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律建设,以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更准确的掌握、理解《政府采购法》。因此,在我国政府采购快速发展的前提下,仅仅只有一部《政府采购法》作为标杆准则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来充实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3.2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目前,应该建立一套系统的采购监督体系,才能保证我国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首先,我们要建立覆盖广泛、内容全面、执行力强的监督机制;其次,我们要做好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以及部门内部各层之间的监督,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最后,社会公众也要对政府采购予以监督,这就要求政府采购要始终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权威的管理监督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3.3 加快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
诚实信用是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诚实信用也必将成为保驾护航的重要条件。小多年以来,我国政府采购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大部分供应商遵循诚实守信的理念,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兑现承诺。然而,近年来,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日益显现,各种非诚信甚至失信问题十分突出。
为保证我国政府采购能够长久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加快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对供应商的信用等级进行级别划分,并且分类管理。通过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供货质量、是否按时供货等信息进行汇总,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建立起系统的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实现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和政府部门等主体的动态管理,逐渐形成系统完整的供货商信用数据库,为政府部门选择供货商提供更为直观的标准,同时可以促进供货商的提高信用水准。在我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小分必要,其必将为促进我国政府采购信用水平提高和维护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