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保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用行为是保险信用的重要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诫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运用,是保险人估计和判断风险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中国目前的状况,可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根治个人信用缺失的顽症,让诚信真正成为一种公认的财富。
6.建立保险信用配套法规是建立保险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无论是建立保险信用体系,还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都需要法律的支持。一是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二是加快制定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
总之,中国应建立、健全保险信用体系,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险机构信誉度的行为规范。在保障保险双方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与驱动下,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利益的权衡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在不违背诚信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给保险双方带来均衡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保险市场利益的最大化。
6.建立保险信用配套法规是建立保险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无论是建立保险信用体系,还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都需要法律的支持。一是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二是加快制定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
总之,中国应建立、健全保险信用体系,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险机构信誉度的行为规范。在保障保险双方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与驱动下,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利益的权衡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在不违背诚信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给保险双方带来均衡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保险市场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