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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视角下P2P网贷信用风险的防控

[作者:陈辉[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P2P网贷凭借其“高收益”已经成为时下互联网金融时代炙手可热的的理财融资方式,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诸如提现困难、逾期违约、卷款跑路等问题出现。其中,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而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国内外学者也研究出来不同的观点。国外对P2P网贷研究的对借款人信用方面主要通过个人信用综合评估来筛选,如借款人的历史信贷数据、实际还款情况等,投资人可以根据这些标准来评判借款人的违约风险。Klafft(2008)认为,大多数P2P网贷用户不能做出复杂的研究模型来评判其风险,信用风险评估成为不能量化评判的主要风险。还有很多学者通过对借款人的年龄、性别、图片情况、信贷额度、年利率、贷款目的、收入情况、教育程度、职业特征、平台注册时长等因素来综合考虑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国内的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研究方面,李太勇等人(2013)建立了给予稀疏贝叶斯学习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模型。王润华(2010)构建了基于改进支持向量机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模型。齐晓雯(2012)认为多家网贷平台建立统一的借款人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以及引入保险制度以支持赔付担保制度能够防控信用风险。刘峙庭(2013)将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从三个角度实证分析了网贷信用评估的改进方式和框架。国内研究偏重制度方面的个人信用评估建设,对信用风险的实证数据研究较少、研究成果不明显,说明我国的P2P网贷正处于发展初步阶段,相关理论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
  二、我国P2P网贷信用风险主要成因
  (一)个人征信体制缺失,政府监管不到位。从P2P网贷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互联网的民间金融中介,我国个人征信体制普遍确实,只有银行等金融性机构具备官方的个人信用数据。加之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可依循的相关法律制度较少,一度造成P2P网贷监管空白。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情况下,部分网贷平台利用融资之便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2015年7月中央银行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P2P网贷平台开始进入规范的受监管时代。这仅仅是互联网金融时代对P2P网贷监管的开始,个人征信体制作为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最重要评判标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只能通过银行性金融机构进行相关信贷等个人信用记录查询。
  (二)P2P网贷平台信息不够透明、公开化,缺乏公认的网贷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目前网贷之间、网贷天眼等P2P网贷数据平台都有自己的平台数据、评级、征信查询、指数、档案等相关情况栏目,丰富了借款人与投资人的理财知识与参考数据,也及时更新了问题平台的相关数据情况。但是综合分析整个P2P网贷市场发现,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官方的、权威的、综合的、统一的数据,也就是缺乏公共信息服务平台,P2P平台数据信息不够透明化。P2P网贷平台作为网络金融借贷的中介商通过收取手续费来获得利润,但是网贷平台为了吸引资金可能会将自身的资金或流向扩大宣传,隐瞒部分投资数据导致贷款数与借款数严重失衡而发生流动性风险。信息不对称还体现在信用贷款方面,由于征信体制的不完善,国内网贷平台对于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只能通过本网络平台主动要求提供身份、职业、收入等基本信用信息,而且每个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要求侧重点不一样,每个平台利用自身的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信用评级,从而每个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个人身份信用要求是不一样的。这就给了很多有不良信用的借款人可乘之机,乘机造假的情况就经常发生,这使得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进一步增强。
    (三)借款人、贷款人层次杂乱,内部管理控制程度。P2P网贷有个让平台又爱又恨的人群,成为“羊毛党”,是指专门选择各种网贷平台的优惠促销活动,以较低成本或者零成本换取物质上实惠的群体。也就是说这部分人群不是网贷平台的稳定投资人群,可能随时抽取资金。在我国,借款人和贷款人在P2P网贷平台的运作由于缺乏真实到位的监督与跟踪,借贷人群层次复杂,才致使问题平台经常出现欠债不还的、投资跑路的等恶化现象。由于对借贷人的准入要求不严格,只要有利可图就可以进入该平台操作,使得对借贷人的管理严重不足、甚至失控。
  (四)经营业务单一、缺乏有效的赔付担保机制。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营业务较单一,缺乏金融创新,仅仅停留在成交量、收益率等借贷业务上,没有开发出多种投资渠道或金融项目,以至于资金链容易发生断裂还款不上等问题。国内很多P2P网贷平台本身对投资人实施平台担保,使得贷款人本身面临的信用风险转嫁给平台。如果网贷平台只有一百万的净资产,贷款余额却超过一千万或者大大超过了十倍杠杆的要求,加之担保贷款的坏账损失率存在,极大可能导致网贷平台破产的发生。
  (五)P2P网贷平台缺乏科学有效的风控系统机制。P2P网贷平台风控是指防止和控制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如防止借款不还、贷款人跑路、平台安全技术等信用风险问题。风控在金融行业的相关工作如信用审查、信用分析、贷后管理等,还有一些银行系统科班出生的互联网金融保理、供应链金融、小额贷、融资租赁等金融衍生品公司均有风控职能岗位。由于缺乏统一的风控系统,每个网贷平台的风控系统和人员配备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贷前、贷中、贷后工作。在整个借贷流程中,整个风控系统还不够科学、完善。
  三、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我国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1)个人征信体制建立。加强网络个人信用档案建设,能够通过官方认定的公共征信服务平台查询每个平台和借贷人的基本信用信息,使整个网贷环境可信。(2、)严格P2P平台准入制,包括注册资金、资金分散度、借款人基本信用情况等,颁布相关法律监管。在英国和美国,P2P平台的设立都必须通过国家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在我国准入门槛低良莠不齐,造成了很多问题平台。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是整治互联网时代P2P网贷的首要措施,同时也能提高其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性与稳定性。(3)探索建立网贷保险制度。P2P网贷平台应该寻求多样化发展,争取与保险公司制定出科学有效可行的网贷保险理财产品,还可以寻求专门的保险赔付基金制度。(4)风控系统建立完善。加强对客户信用额度的管理和及时更新,做好风控系统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贷前工作包括客户的基本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估,贷中包括实时监控,贷后包括客户的定期信用检查和交易回顾等并对客户信用评级进行及时更新。
  参考文献:
  [1] 王璐,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模式及存在风险研究[J].山东工会论坛.2015(8)
  [2] 彭程, 基于长尾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中的P2P网贷模式[J].经营管理者.2015(8)
  [3] 杨琛,新型金融产品对居民投资行为的影响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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