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民投资失利的原因分析
摘要:近一年来,股票市场低迷,中小股民损失惨重。本文从这种现象出发,对中小股民的悲惨现状进行具体分析,得出导致此情况的四个原因。一是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二是企业经营者缺少信托责任、三是中小股民没有认清中国经济的基本面,盲目投资,且没有真正行使知情权。四是股票发行定价不合理、发行定价普遍过高。
关键词:中小股民;信托责任;政府监管;经济基本面;发行价格
一、 中国股市从建立那天起就暴露出不健全性,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政府没有建立起对股民的信托责任
以1990 年上海与深圳两个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中国的证券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国内证券市场的制度性准备不足,中国的证券市场从推出那天起,中国的股市不是投资者参与财富创造及规避未来风险的市场,而成了解决国有企业财务危机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承担的不是财富的创造成果而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与风险。
在此情况下,股东权利及权益保护机构、合约履行制度、证券市场发展的信用制度无法健全起来。因为政府与证券市场利益冲突过多,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力度过大,使得证券市场的法治建立由政府所主导,而证券市场发展的前提———股票市场的信用体系更没有确立。政府被迫成为整个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最终信用担保人。
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 而非管理层自身的利益,比如说办公条件,薪酬水平,通过安排损害企业的交易拿回扣等) 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要建立好的股市,就要有好的信托责任,政府对股民要有信托责任。
但目前中国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能力干涉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相反上市公司的亏损却往往由政府买单。而在英国,政府为了确保对股民的信托责任,始终在企业保有一股黄金股,如果有伤害股民的事情发生,英国政府有一票否决权。
二、当代企业的经营者缺少信托责任,A股市场“大小非”问题严重
上市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也应对股民有信托责任。英国的股改三定律第一条便是上市公司必须由具有职业资格的职业经理人经营。美国在1928年经济大萧条后,设立了严格的法制,让经营者不敢没有信托责任。
但我国的信托业刚刚起步,缺少健立健全的信托法律体系,当高风险投资成功时,收益归单位或个人所有;当高风险投资失败,个人受到惩罚微乎其微,大量损失由政府承担。在此情况下,当代企业经营者以大欺小,中小股民利益受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