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几个问题的认识
贷款还需要作进一步细分,并密切关注贷款分类的变化情况。国外很多商业银行实行十二级、十六级甚至更精细的分类管理。我国现在也在关注类贷款项下增加了特别关注类贷款,实际上是按六级分类进行监管。
5·2问题贷款揭示不充分的风险。五级分类的边界比较模糊,弹性比较大。在商业银行‘逐利”、监管机构的压力共同影响下,部分商业银行执行五级分类的标准还是偏松,有些基层机构存在不合理考核指标的诱导,使有些问题贷款得不到及时处置。2006年对部分商业银行检查的结果显示,贷款分类的偏离度大的超过50%,少的也有10%左右。
5.3事后分类,存在贷款定价与贷款风险不对称的风险。目前,贷款五级分类仅作为一种事后的监测、分析和考核工具,贷款管理没有引入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等风险管理参数,有的银行并没有对客户进行贷前的分类管理,银行无法根据预期风险确定贷款价格,也难以根据预期风险制定专项监管措施,对潜在风险进行有;管和控制。
5,4拨备覆盖率低、
损失弥补不到位的风险。贷款五级分类的目的是按分类标准提足拨备,覆盖风险。国外很多银行是根据单项资产实际可预期的损失逐笔足额计提拨备,而国内银行普遍只计提了一般准备,按五级分类计提专项拨备不足覆盖率较低。一方面,现行的拨备政策不完善,理论上损失类贷款拨备达到101%,加上银行因计提的拨备不能在税前列支,不能增加附属资本,也影响银行足额计提的积极性。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银行计提拨备的历史欠帐过多;短期内无法消化,只能逐步计提以保持必要的’账面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