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市场环境的塑造
代理关系的产生,由此又产生了会计的报告责任,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这种报告责任实际上就是界定和保护产权。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和发展,促进了经理人才市场的产生,这使得经营者不得不重视所有者的利益,并努力尽职尽责,形成了金融机构自动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在机制。同时,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使金融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分离,造成了信息的非对称性,也使金融机构会计的报告责任拓展扩大为披露责任,即使金融机构在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职能以外,还担负起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决策信息的任务。“报告”与“披露”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特定的群体,后者则是信息的一种公开,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创新,使金融机构的投资人、债权人等相关主体不断增多,委托人的过分分散成为必然。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当金融会计信息披露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收益时,此时的金融会计信息披露将是最优的。但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外部性和搭便车、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导致市场失灵,因此金融会计信息披露要通过立法、会计准则制定等强制性措施来监督,即需要市场的监管。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金融会计信息市场主体意识尚未形成。在金融会计信息提供者方面,由于受“商业秘密”观念的影响,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一般是不会对外提供金融会计信息的。但事实上,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争实际上是一种实力的竞争,与金融会计信息是否披露几乎没有直接的联系。在金融会计信息需求者方面,虽然绝大部分需求者了解金融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但在进行经济决策时还很少有愿意花费代价来取得外部金融会计信息的。因此,在塑造金融会计信息市场主体时,可以尝试设立金融会计信息中心,将金融会计信息的无偿提供改变为有偿提供,采用经济手段引导金融会计信息供应主体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