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制度思考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美国Q条例的废除历程和阿根廷利率改革失败的教训说明存款利率市场化需要慎之又慎,目前我国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程度、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生成机制、商业银行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技术还不能完全满足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完善利率市场化体系尤为关键和迫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银行存款;浮动利率;生成机制
一、引言
利率市场化是指资金供求双方通过市场机制决定资金均衡价格,从而能够更好的反映资金稀缺程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目前我国的利率体系仍然属于国家主导型,这里面有历史原因、经济现状约束、未来风险考虑等因素,但是为了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率市场化是必然趋势。利率市场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利率市场化不是目的,不能为了市场化而简单的放开管制任其浮动。本文将在分析我国经济背景的基础上,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理论出发,通过对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借鉴,分析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
二、国内外利率市场化实践
(一)美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历程
美国利率市场化历程实际上就是“Q条例”从颁布到废止的过程。二十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制度基本上是自由、非管制的。二十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为了限制银行间的存款利率竞争,美国逐渐形成了各种金融机构分工较为明确的专业化金融体制,出台了一系列法案,特别是1933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其中的Q条例规定:禁止会员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设定利率最高上限。1966年后又制定了《临时利率控制法案》,将Q条例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等。
制定Q条例的初衷是为了限制银行业争夺存款的过度利率竞争,保证银行业稳健经营。Q条例的实施对美国经济的恢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进入二十世纪60年代后期,该条款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储蓄增长下降,存款机构的存款大幅度缩减,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投资需求,最终出现了明显的金融脱媒现象,各存款机构经营陷入困境。经过商业银行与美联储的不断博弈,最终美联储拉开了利率市场化的序幕。首先将10万美元以上、3个月以内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又将90天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管制予以取消;并将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逐步提高,以缓和利率管制的程度。1980年3月,美国政府制订了《解除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管理法案》,决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条例,但该法案直到1982年才开始正式组织实施。1982年的《高恩—胜杰曼法案》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存款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强了其与货币市场基金竞争的能力,“金融脱媒”现象得到缓解。到1986年1月美国所有的存款利率和大部分贷款利率的限制均被取消,从而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美联储委员会仍管理和决定贴现利率,并以此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动,美国利率市场化的时间相对于其它发达国家较长,从酝酿到最终完成先后用了十几年的时间。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不仅仅是打破Q条例那么简单,它是古典经济思想和凯恩斯主义在新经济背景下的一种相互折衷、妥协,其导火线则是Q条例限制了银行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随之而来的金融创新不断突破Q条例的种种约束,最终迫使政府通过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央行的调控能力等措施去适应利率市场化要求。
(二)阿根廷利率市场化的失败
为配合石油危机之后的发展战略调整,阿根廷于1977年开始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幅度调低存款准备率,对商业银行进行私有化,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为外资银行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允许银行根据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利率。但其结果是实际贷款利率水平上升到了难以想象的高度,大批企业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倒闭,本国商业银行和企业被迫转向利率相对较低的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借贷,导致外债的过度膨胀和政府的重新干预,中央银行被迫发行10万多亿比索来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这又加剧了通货膨胀;企业的倒闭反过来冲击了银行,大批银行相继破产,金融危机席卷全国。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只好放弃金融改革,重新恢复原先的一些管制政策,在二十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实行“非自由化”的稳定计划,利率改革则以失败告终。
利率管制的结果是官定利率与市场实际利率存在利差,利率一旦放开就会引发资金大量涌动进行套利,而作为负债经营的商业银行一旦遭遇支付危机,往往引发连锁反应,最普遍的就是挤兑风潮,尤其是在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型的发展中国家,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