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原因及对我国的启示
管部门对潜在风险反映不迅速的状况。因此我国的监管部门应该监督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各种金融产品的营销中,要向借款者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信息,让借款者充分的了解产品的还款方式和潜在风险。并且告知借款者必须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4]。由于房地产行业容易出现泡沫,因此,监管部门还应建立房地产金融预警和监控体系,提高借款人和投资机构的防风险的能力。
3.3 防止过度使用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虽然在理论上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进行了分解,使得不同风险偏好的参与者承担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看似好象每个市场参与者的风险已经转移出去。但是从整个金融市场来看,所谓的转移只不过是从金融市场的一个环节转移到另外一个环节,而整个市场的风险没有减少。过度的使用风险转移只不过是把风险以更复杂的方式来转嫁给更多的人,风险依旧存在,并最终酿成系统性风险。这对发展和使用我国金融风险转移工具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何帆,张明.美国次级债危机是如何酿成的[J].求是杂志.2007.(20):62-63.
[2]张明.透视美国次级债危机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国际经济评论.2007.(9):12-16.
[3]周纪恩.从次贷危机根源和实质看宏观金融风险监管[J].金融风险管理.2008.(6):23-26.
[4]马畅.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商界.2008.(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