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成功的农村微型金融实践及其借鉴
摘 要印尼人民银行、孟加拉格兰明银行、危地马拉农村银行、哥伦比亚爱喜利达银行是成功的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通过分析它们的融资政策、方法以及经营特点,总结出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完善过程中,目前需要侧重发展比较缺乏的微型农村金融,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情的微型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系统。
关键词农村微型金融;成功实践;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0.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11-0094-04
一、引 言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农业信贷补贴范式的失败和一些国家微型农村金融革命的巨大成功,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范式在20世纪80年代被广为接纳。微型金融并不在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规模大小,而在于是否向被边缘化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Jacob Yaron(1994)提出衡量农村金融机构是否成功的指标主要是覆盖面和自我持续性。覆盖面是一个混合指标,一般包括:储蓄和贷款账户数量及其年增长率;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及其年增长率;营业所和员工数量;平均贷款额和贷款额度大小;农村客户比例;妇女客户比例;客户交易费用;服务灵活性和持久性;服务网络。自我持续性用补贴依赖指数来衡量,即农村金融机构所接受的补贴额和其从市场上取得的利息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1]。 Navajas, Schreiner and Meye(2000)从社会福利角度提出衡量农村金融机构成功与否的标准是覆盖面、自我持续性和社会福利增进程度[2]。从这些指标来看,国外已有几家引人注目的成功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如:印尼人民银行、孟加拉格兰明银行、 危地马拉农村银行、 哥伦比亚爱喜利达银行。它们为农村各种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不仅实现了较高的覆盖面和自我持续性,而且有效消减了农村贫困,其成功经验对我国农村微型金融的发展和完善将有一定借鉴意义。
二、国外成功的农村微型金融实践
(一)印尼人民银行(Bank Rakyat Indonesia,简称BRI )
1895年由爪哇政府官方建立。1897年荷兰管理者将其重组为合作银行。1946年更名为印尼人民银行。1950年成为国有商业银行。20世纪70年代初,建立3 600个村银行作为各种补贴性政府贷款的渠道代理,但都无法持续。1984年村银行被重组为独立的利润中心并实行商业化的微型金融运作。1985年村银行开始盈利。1992年成为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成为上市公司。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具盈利性的微型金融体系。
第一,融资政策和方法。印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