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研究
保障
美国政府制定长效的实施保障体系促进小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制定并修订《小企业法》等专门法律,保障小企业每年获取的政府采购份额,并为小企业提供一系列便利措施。1994年颁布《联邦采购简化法》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将政府可使用简化采购程序的上限由2.5万美元提高到10万美元。二是制定详细的联邦采购条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对联邦政府采购产品提供实施指导。三是设立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直属的联邦政府机构,各州设立小企业办公室,帮助小企业获得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份额。[2]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MVP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合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七)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网络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
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中小企业市场验证项目(MVP)实施过程中,2/3进入项目提议阶段(proposal stage)的中小企业都有与其他中小企业、大学及研发机构合作的意愿。在调查的20家承担可行性研究项目的中小企业中,有12家企业与其他研发组织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为此,维多利亚州创新、产业和区域发展署专门建立中小企业数据库,构建创新网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找到与项目研发匹配的合作伙伴,共同促进具体领域的研发和战略制定。MVP是全程资助项目,对中小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信息平台的构建不仅提高了项目的成功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促进了公共部门、企业与学术界的交流。
四、对我国利用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启示
(一)完善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的法规与制度
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体系还非常不健全,政府采购只是单纯的财政支出控制手段,需要向兼有财政支出治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转变,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功能。积极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还主要停留在目标、原则指导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相关说明,政府采购政策中没有明确的创新导向,也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操作层面。建议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的范围、优先次序、扶持力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政府采购程序、方法、效果评价方法、审核和监督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3]建议增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条款,效仿美国制定详细的采购实施操作规则,确保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份额目标。尽快公布创新产品采购目录,明确国家创新导向和政府技术需求,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尽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