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期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寡事件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会计界的巨大反响和深思。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本身,而在于缺乏相应的高效的支撑系统。文章论述了公司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跨任制度与证券监管体制等支撑系统对会计信息披露质童造成的影响,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塞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落 注册会计师跨任制度 证券监管体制
证券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转关键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程度。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引导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上为国务院),《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上为财政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中国证监会)等。新《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财政部加大了会计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对《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等准则进行了实质性修改。这些重大举措,对于抑制盈余操纵等会计造假极具威慑力,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报告透明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然而,证券市场的违规现象并没有随着这些制度的颁布实施而减少,继琼民源、红光、东方锅炉,ST郑百文之后,又暴露出了银广夏、ST黎明等会计造假恶案件。这些行为向会计界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新《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为什么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还是屡禁不止?本文试图从公司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与竞争性问题、证券监管机构以及成本效益不对称等支撑系统方面寻找原因,并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探析
(一)内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要求、内容和质量也深受公司治理结构的直接影响。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不仅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如此,就是一些新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这种股权结构势必造成大小股东群体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往往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肆无忌惮地掠夺小股东的利益,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小股东往往因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信息而利益受损且浑然不知。信息一般是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而管理层的聘任显然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或影响。管理当局出于利益驱使,往往和大股东联合起来,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大量私人信息与资料,对报表进行粉饰与美化,根据需要不断地调节收益与盈余,向市场传递不真实的信息。常见的方式有:①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巧用、滥用会计政策,随意改变折旧政策,按需少提或多提折旧;灵活确定准备金比率,按需多提或少提各种准备金;高估或低估存货计价,按需确定计价标准;潜亏挂帐或在帐外隐匿利润。②对关联交易进行“暗箱”操作:虚构资金占用费;虚构投资收益;虚构资产租赁收益;虚构费用负担转嫁等等。这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但会扰乱企业的真实估价表现,增加投资风险,而且会导致证券市场资源的低效或无效配置。但迄今为止,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尚未对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有效作出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意识薄弱。因此,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就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分散股权结构,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利,使其各负其责,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二)外因:注册会计师缺乏竞争性和独立性
如果说公司治理结构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的深层原因,那么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是导致会计信息虚假最直接的外部原因。众所周知,公司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编制的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经中国证监会审阅批准后才能对外公布。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其聘请的上市公司牵制,不讲职业道德,与上市公司“一个鼻孔出气”,必然会导致不真实、不合法的审计报告出笼,欺骗广大投资者。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行为,光靠对注册会计师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或通过社会舆论来制止其行为都是不够的。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而竞争性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保持活力的源泉,缺乏独立性和竞争性,社会审计的鉴证功能将一文不值,并可能使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更具欺骗性。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然而在目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并没有什么权利,控制权和决策权往往掌握在高层管理者手中。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实际上由高层管理者决定。这种被扭曲了的聘任制度,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这不仅降低了一些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敏锐性,而且淡化了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因此,必须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引进竞争机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风险意识。
(三)会计信息的监管体制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证券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水平与力度也不容乐观。多年来,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公司上市前的资格审查及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也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况依法进行查处。面对着越来越大的上市公司群体,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明显力不从心。证券市场造假丑闻层出不穷,除了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外,证监会也有一定原因。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往往是事后监督,处罚力度不够,并不能起到过滤虚假信息的作用。目前,证监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监管人员如果没有高度的民族责任感和良好的市场意识,他可以不关注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更好地履行中央政府宏观政策的需要上去。
(四)成本效益不对称,利益机制失衡
会计信息成本主要包括搜集与加工费用、信息对外报告费用以及机会成本等。作为信息提供者的企业、政府、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从会计信息披露中受益,会计信息效益的获得必须为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提供花费一定代价。大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愿增加会计信息产品的供给,千方百计降低会计信息成本,又企图获得最大的会计信息效益,就不得不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帐假表,虚盈实亏,虚亏实盈,从而使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