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2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主要对策
2.1投资者方面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债券市场参与者少,投资品种少,导致企业债券流动性差,换手率低,无法实现机构投资者快速合理调配资金的要求。
2.2发行主体方面
按照《公司法》有关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合理界定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不论“出身”,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2.3监管方面
我国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市场实行的严格管制,内容涉及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资规模管制等方面。尽管市场的交易主体单一,但顾在监管多头、交叉、重复和空白。在债券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政府应让位于市场,让其成为主导者,政府只需做好监管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建立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发债企业的负债状况、资金运转效率、偿债能力、企业所筹资金用途等方面的信息,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定期公布中报、年报。同时加大企业违规造假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大其市场参与责任,变政府单一监管为政府、社会双重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宏观政策监管职能,社会中介机构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使全过程监管具有连续性、预警性。
2.4债券市场方面
建立多层次债券交易市场体系,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借鉴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逐步建立和推动柜台交易市场和做市商制度,形成以交易所为主、柜台交易市场为辅多层次的债券流通市场。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应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上市交易,放宽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限制条件,简化批准程序,加快审批时间,大力培育企业债券流通市场。首先,要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增加债券品种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种需求。其次,对资信状况好的大型企业可以鼓励其发行10—20年的中长期债券,解决长期资金的来源问题。最后,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的柜台交易形式,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防止垄断定价。
2.5法律制度方面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来看,主要有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和1993年8月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来管理企业债券。要加快企业债券的发展,要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限定筹资形式,明确发债条件,强化评级与担保方面的规定,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细化法律责任,尤其对罚则要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要加快在立法、交易制度、税收政策和企业制度方面等方面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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