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效及经验借鉴
床数增加了7.8 个,医疗资源不断增加,使民众就医更加自由和便利[5]。
(五)医疗给付项目得到普及,民众满意度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全民健康保险开办以来,医疗给付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目前只要民众生病、受伤或女性生产所必要的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法律规定的不予报销的项目外,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全民健康保险负担,基本实现了医疗给付项目的全面普及。由于这种健康保险制度的全民覆盖和医疗给付项目的普及化,使台湾地区民众的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有了很大的提升。目前民众对全民健康保险的满意度普遍达七成以上,同时台湾地区民众的健康水平达到先进国家水平。如,2000 年台湾地区民众的健康指标、医疗保健支出、医疗资源及医疗品质等方面在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EIU)公布的《世界健康排行榜》中位列世界第2名,仅次于瑞典;2006年台湾地区的医疗保健基础建设在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Lausanne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IMD)所做的《世界竞争力评比》中)排名第21名(全球61个国家和地区受评比),其人均寿命与婴儿死亡率达到先进国家水平(见表4)[6]。
三、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大陆的启示
大陆与台湾同胞同根、同源,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较多的相似之处。因此,台湾地区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的部分经验值得大陆借鉴。具体来讲,大陆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完善医疗保险立法,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台湾地区在推行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之前,其医疗保险制度也是条块分割、独自运行,直到《全民健康保险法》实施后,其医疗保险制度的分割局面才得以控制。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医疗保险发展的起步较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且不健全,难以保证医疗保险的顺利进行,为此,应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立法,为全面推行全民健康保险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发挥政府调控职能,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政府作为医疗保障的提供者、监管者,在医疗卫生保健体系运行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为全民提供健全的医疗保障。台湾地区在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后,将全民健康保险交由“行政院卫生署”主管,并对全民健康保险实施垂直的统一管理,不仅有助于整合医疗卫生管理资源,更有助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