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入世后改善我国证券监管的几点措施
摘要:入世将对我国证券业产生重大的影响,给证券监管工作带来新的压力。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必须选择合理的证券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构的职能部门建设、深化证券监管工作的内蓉和加强证券监管法制建设。另外,还应组建证券、银行和保险一体化的金融监管体系:
关键词:入世;证券市场;证券监管
人世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人我国证券业,这必将对我国证券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证券监管。
一、入世对我国证券业的影响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人世贸组织,按照WTO有关金融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及我国在双边及多边协议中所作的承诺,我国将有步骤、分阶段地对外开放金融业。其中证券业的开放步骤如下:到2004年,外国公司可以直接投资国内的证券公司,到2006年,外国投资者将直接投资我国的国内市场。因此,今后五年是我国人世后证券业从保护到开放的过渡期另外,其他行业逐步对外开放的承诺也将通过作用于证券业的监管对象和与证券业紧密相关的其他金融企业而对我国证券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一)入世对证券监管对象的影响
l、入世对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影响
人世后,国际资本可以直接在中国进行投资因此在我目的上市公司中将出现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由于管理科学,经营业绩良好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将在投资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信誉。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长期稳定在其价值以上、有利于该公司降低筹资成本和进行资本运营。相对而言.国内许多上市公司由于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及股利分配等方面都不如外商投资的企业,因而使企业在筹资与资本运营时处于劣势国内的上市公司在外国企业的竞争压力下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约束下会出现两极分化现象。那些在国内市场能站稳脚跟、并能借助人世的契机在国际市场上大展宏图的公司的股票将成为真正的蓝筹股和热门股;而另一些缺乏竞争力.经营不善的公司将成为重组和淘汰的对象。对投资者来讲.由于到2006年,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我国国内市场进行投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届时将会出现很大的变化,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所占的比重将增加;并且,由于外国投资者的加入将给国内投资者带来更加成熟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技能,提高投资者的素质;拥有巨额资金的投资者或投机者的数量也将增加.
2、入世对证券投资中介机拘的影响
(1)入世对证券投资经营机构的影响首先,加人WTO后,证券业的开放有助于打破国内证券市场的垄断,加剧证券市场的竞争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其次,人才争夺更加激烈;最后,由于竞争的加剧会使成本高、业务单一、规模小、信用差及效率低的证券商淘汰出局,最终幸存的券商将具有规模太、业务多样化、业务成本低和效率高的特点。
(2)入世对证券投资服务中介机构的影响。
在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方面,我国已批准了几家外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在我国一定的区域开展一定的业务活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将有更多的外资服务中介机构在我国从事更多的业务活动。实力雄厚、资信度高的外国服务机构或外商投资服务机构的加入,将给国内的服务机构带来较大的冲击。
3、入世对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影响
首先,入世后外资证券中介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将给国内证券市场带来增量资金,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扩容和证券品种的增加:其次,通过外资证券中介机构可以加快国内公司到国外上市筹资的步伐;再次,由于外国财团的资本雄厚、在进入我国股市后如果我国没有完善的证券监管措施,这些资本可以轻易地操纵某支甚至某些股票的股价走势,造成股市价格的大幅波动.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健运行产生威胁;最后,随着嘲络技术的发展.交易方式会趋向于信息化。
(二)人世对金融行业发展趋势的影响
在现代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金融正在进入一个大变革和大变迁的时期。具体表现为:金融服务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场外交易和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全球金融产品不断形成电子网络化的趋势:国际投资急剧增加,资本流动更加频繁,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愈演愈烈;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界线出现模糊趋势,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并走向多元化综合化。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我匡加入WTO后,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西方国家全方位的一揽子服务制度将对我国金融业现行单一的服务方式产生强烈冲击,为了与国外同行竞争.我国金融业也必将走向混业经营。
二、改善我国证券监管的几点措施
由于人世后证券市场将呈显出新的特点,为了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及整个金磁业的健康运行,我国的证券监管工作应该进一步完善。
(一)确定合理的证券监管体制
目前,国际上共有三种类型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自律型他律型和中间型管理体制。每类证券监管体制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性。他律型监管体制由于有超脱于证券市场参与者之外的统一管理机构,能够较公平、公正、客观、效、严格地发挥其监管作用,较为注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可起到协调全国证券市场的作用;同时匿拥有专门的证券法规,可以提高证券市场监管的权威性但由于证券市场的管理是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单靠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而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的配合,很难实现既有效管理又不过多行政干预的管理理念:自律型监管体制与他律型组织相比,自律型组织更贴近市场,更熟悉证券市场的技术操作.具有更敏锐的市场感觉。自律组织的范围还包括法律无法涉及的道德领域,因而范嗣比他律型的更为广泛但是自律组织所代表的毕竟是证券商的利益并不体现投资者、上市公司等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倾向,因此在监管中有可能偏袒其会员公司使市场发展出现扭曲。另外由于没有证券法作后盾,管理手段较为软弱,又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难以协调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间型监管模式试图将前两种形式的可取之外保存下来,并尽可能在施行中符合率国的情况。各国在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主要考虑到以下三个基本因素:一是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发育状况和自由程度;二是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模式;三是国情状况,包括历史渊源、法系、地缘、政治与经济形态等。
就我国而言,首先,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国家对经济的管理经验不够.相关的法制建设不完善并且自律组织建设不够.因此目前还不能对证券市场采取自律型监管,必须有专门的权威机构、制订专门的法规来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其次,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规模与运作水平不一,证券市场参与者众多,运作程序复杂,相对因素广泛.证券监管工作极为艰巨,如果没有自律组织的配合,单靠国家管理机构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必须要求证券市场所有利益主体进行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最后,随着外国投资者与投资中介机构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将更多,交易手段更加多样化、现代化,且不同的证券交易者之间在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处理能力经济宴力等各方面将更加悬殊,而交易者的趋利性致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