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
摘要: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很多,本文主要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着重论述了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现状、原因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信息 披露
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真实、全面、可靠、准确、及时,无论对企业、投资者还是债权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关系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还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以下六大类问题:
(一)信息披露存在“不够完全”和“披露过量”的现象
披露过量信息是指某些披露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通用性小,对决策的作用不大。如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交易等信息与股东结构数量以及他们的持股信息。因为现行的证券市场中只有少数特殊的信息使用者才需要这些信息,因此通用性小。
披露不够完全是指上市公司往往把信息尽量压缩和减少,该坡露的地方不披露,能不披露的地方就不披露,如某些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上的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实际用途并不相符时,上市公司并不去披露。
(二)信息披露失真或披露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信息披露失真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伴随着大规模的信息造假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由于x,J-信息的产生及其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很难预料,买卖双方对股票价值的变化判断就很不确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十分容易引起价格操纵,导致股票价格的严重扭曲,由此造成证券市上供需双方的大量的非理性的投机。这样,一方面加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有关数据的研究便可以窥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虚假,邱学文于1999年上半年x,J-100名社会公众证券投资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33%的被调查者不信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4l%的被调查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持“有疑虑但不确定”的态度;同时,很多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重要依据以来,上市公司便在该数据上存在着明显的操纵行为;另外,对审计署1983至1998年间审计单位数、审计覆盖率和查出的违纪金额进行了分析表明披露误导性的信息使很多投资者身受其害。
(三)披露的会计信息含量不高
由于主、客观原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含量不高,衡量会计信息含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否为多个经济成分“共享”,能否为各类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存在供不应求的矛盾,表现为宽型信息需求结构与窄型信息供给结构的矛盾以及高质量信息需求与低质量信息供给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中期报告中表现尤为突出。
(四)会计信息的客观偏差问题日益明显
客观性偏差是指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所依赖的相关信息转化技术,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法律和法规存在的缺陷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引起的上市公司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与上市公司实际会计状况间的偏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偏差问题日益明显,通货膨胀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影响更不可否认。
(五)信息披露不及时且透明度不高,有关措施存在漏洞和抵触现象,随意性较大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超过80%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报出,而在此之前,一些明智的投资者早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到相当多的信息,做出了早于其他投资者的决策。这种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并没有做到真正使每个股东都受到公平的待遇。
(六)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上市公司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作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少披露就少披露,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的心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被动应付的状况。
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一)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
对上市公司有可能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都应颁布会计准则,以建立披露的标准。当前的会计准则体系存在以下两个不足: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没有合理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没有具体的准则。近年来,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行为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利用资产重组来操纵利润。通过资产的个体置换,上市公司在非市价基础上将收益低的资产从关联企业那里换回收益高的资产,以达到目标利润。因此,应颁布有关资产重组的具体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使他们无空可钻。
(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脱胎于国有企业,有部分还有历史遗留问题,内部改革不到位,机制不灵活,权责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是非常需要解决的。因此把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公司制的核心,使企业真正有老板,国家的所有者通过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严格监管,权能到位。才能做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加强董事会建设
一个健全有效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监事会受制于公司管理层,其行为很难独立。因此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层次分明的人事管理制,构建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继续推出独立董事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独立董事和监事在监督方面各有侧重,功能互补,势在必行。建立审计委员会以保障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它的主要功能是监督和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公司行为规则等。
(四)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
现在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统一,财政部有一套信息披露制度,证监会有一套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还有各地的财务规定,多重标准给企业信息披露带来不规范性,也是形成企业信息披露操纵同一企业因需要实现的目的不同,而向不同部分报送不同数据的会计报表。所以应该要求信息披露统一,要求报表的统一设计,达到统一指标口径,统一填报范围,这样才有助于消除会计信息的虚假披露。
(五)加快证券市场法制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且我国的法律制度多为刑事处罚,民事处罚的较少,而且真正的该负法律责任并受到惩罚的单位负责人寥寥无几,漏网之鱼大有人在。虚假信息披露冒很小的风险,而收益却是很大。此外,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往往演变为对上市公司的惩罚,甚至用股东的股本来偿还股东的损失,由投资者来为上市公司的虚假披露行为承担责任,可见我国的法律还相当的不健全,执法力度还严重不够,这要求我们早日健全我们的法律制度,为会计制度的早日完善做出铺垫。
(六)制定对中国证监会的约束和限制机制,提高证监会和证交所的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
中国证监会在股市上市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全能的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