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为了促进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变经理人员的选聘机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票期权创造良好的条件。
3 建立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授予被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赋予其责任的博弈,即如何处理好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业绩评价制度,就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励计划看,允许被激励对象行权的限制性条件主要是财务指标,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财务指标是最容易被高管等被激励对象所操纵的,他们为了自身利益,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和技术之便人为调整财务考核指标,使股票期权的到期风险成为事实。因此,除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还应设计必要的定性指标。即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职业水平等。
(二)建立发达、规范的资本市场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主要在于刺激资本市场和企业层面的信息制造和传递,通过改善资本市场上资金配置效率和实际经济生活中的资源配置效率来提高整体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因此。股权激励制度激励绩效的提高依赖于资本市场上的信息制造传递过程的完善和市场整体运行效率的提高。在中国建立发达、规范的资本市场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尽快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变现流通的问题,为机构投资者以大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监控创造条件。2、放松对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管制。机构投资者不是由政府培育出来的,而是由市场造就的,因此,只有放松管制,才能使机构投资者不断涌现。但是,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厉打击和惩处股票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以阻止机构投资者误入投机性炒作公司股票价格的歧途。3、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则应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改变投资理念,积极参与市场的信息制造过程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为达到这样的目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增强自己的研究能力,并通过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直接参与信息制造的研究人员加以激励。只有在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信息制造并指导企业经理人也去发掘、制造投资信号时,股权激励制度才能够通过股价变动传递这些信号,资本市场资金配置效率和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才有可能得到改善与优化。
因此我国需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禁止幕后交易和操纵股价,政府要依法加强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
(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制度性保障
就目前的状况来讲,股权激励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相当大的法律和法规约束。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所需要的企业股票主要通过两个渠道:通过向内部增发新股和留存股票账户回购本公司股票来实现。但目前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两个渠道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不仅如此,《公司法》和相关的证券交易法规还对公司经理人持股和转让做出了种种限制和约束。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在激励合约中给予企业经理人的股权是以内部职工股的形式授予的。但是,在1998年12月,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再批准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这就意味着,企业经理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法在资本市场上流通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与股票载体之间的联系被活生生地切断了。于是,经理人无法通过激励合约获取相应的激励报酬,他只能通过成为内部人股东去谋求控制权收益。这样一来,股权激励所导致的内部股东控制的负效应被不折不扣地实现了,而引入资本市场价格信号来提高企业价值的正向效应却完全无法获得。
因此,从股权激励在实践中的推行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都显得严重滞后,这就需要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使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化,并尽快出台有关具体运作(包括监管、披露、会计、税收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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