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证券市场监管中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ysisandRetrieval,简称EDGAR),该系统使得上市公司通过电子通道在3O分钟内迅速报告交易所,由交易所通过信息传输系统传送给信息公司迅速进行信息披露。“它的实现使得上市公司做出申报与其信息生效并得以向公众公布这几个行为之间的时间差大大缩短,信息传播更加及时,利用公开信息获利的可能性也因此被大大降低”。
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还要健全和严格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力地保障法律规范得以遵守和实施,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是没有威慑力的。通过追究法律责任,可以惩罚违法违规者,救济受损害者,矫正扭曲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虽然在《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条例》中有所规定,但是其操作性不够强,而且执行的力度也不够。笔者认为,首先,应进一步强化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和各种造假行为的处罚的法律制度。对造假者的处罚,应及时、果断、不打折扣的;对严重违规单位和个人应加大罚款数额,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实行公开资料的签证制度。公开资料,如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其他财务、法律文件等,应经独立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律师及其所在机构签证,这些机构及个人应确保公开资料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等缺陷,并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对为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评估、财务报告的上市文件的机构与个人,处以停业、撤消从业资格等处分,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进一步完善追究泄露重大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对于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前就泄露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以采访、调研为名刺探公司内幕信息以牟取非法利益的其他人员,应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息披露制度,必须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减少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从而敦促上市公司诚守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制度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最终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使中国证券市场真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