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新干预主义监管理念探讨及体系构想
成是财富的唯一形态,主张为了增进一国的财富,就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本国的工商业,强调国家应该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尽管它后来受到了经济自由主义的猛烈抨击,但其中所体现的国家干预思想仍然有重要意义。首先,它为经济学开拓了国家主义视野,成为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①。其次,重商主义促进了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张国昀,2004)。最后,保护主义的政策主张,使人们认识到国家对经济的保护与监管措施对本国的经济发展是有益的:一是有利于本国新兴产业的发展,可以为本国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二是刺激本国经济、增进国家财富。
(二)国家干预主义的形成时期
17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由原始积累时期向自由竞争时期过渡,重商主义衰落而经济自由主义兴起。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原理,构建了自由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和瓦尔拉斯认为,市场可以自我调节,国家的干预不可能让市场变得更有效,只会干扰经济的正常运行。值得注意的是,斯密又认为“看不见的手”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可能起到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即市场经济的运行有赖于政府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具有“守夜人”的角色。可见自由主义并没有完全忽略国家的作用。
19世纪末20 世纪初,西方国家开始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尽管出现了经济低迷、贫富差距扩大、中小企业破产等现象,大多数经济学家仍然将自由竞争看作理想状态,认为眼前的经济危机是暂时的,可以通过市场的自动调节回归均衡状态。直至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大爆发,学者们认为国家需要进行干预来挽救低迷的市场,转而为国家干预寻找理论依据,经济自由主义的统治地位才被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所取代,标志着国家干预主义理论正式形成。凯恩斯于 1936 年在其《就业、利息和通货理论》中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他以非自愿失业为切入点,认为由于有效需求不足,一国的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是一种常态,仅仅依靠自由市场自身调节是不能使经济回到充分就业的均衡状态,因而需要国家积极地干预经济,进行宏观需求管理。
与此同时,新古典综合理论的代表人物萨缪尔森在研究了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两种理论的适用条件之后认为:如果经济中尚未实现充分就业,这是适合凯恩斯主义理论;如果经济中已经实现充分就业,那么适用新古典经济理论,就不再需要国家干预。
(三)国家干预主义